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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颁布日期:2006年09月0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9月06日 颁布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5〕5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确认,并开展了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布本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

(一)清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共39个,具体是:

法定的行政机关27个:

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石景山区建设委员会、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石景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石景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石景山区民政局、石景山区司法局、石景山区财政局、石景山区人事局、石景山区统计局、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景山区商务局、石景山区卫生局、石景山区审计局、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石景山区体育局、石景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区旅游局、石景山区档案局、石景山区国家保密局、石景山区水务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个:

石景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石景山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石景山区农机监理站、石景山区永定河管理所、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5个:

石景山区农科所、石景山区农药管理站、石景山区畜牧水产局、石景山区种子管理站、石景山区水政监察大队。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1个:

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行政执法依据:全区39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770部(不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3.行政执法职权:全区39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3603项。其中:行政处罚2609项、行政许可191项、行政强制6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确认20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690项。

(二)公布的方式和要求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以文件的方式公布;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在“石景山区信息网”网站上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具体条文。

2.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网站(页)上公布本部门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具体条文。

3.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今后如遇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各部门应及时调整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报区法制办备案。

二、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

通过已开展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从侧面反映出本区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法定职权没有具体执法程序和标准,保障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的长效机制等问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要继续按照《若干意见》和区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使本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在部门内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最终清理结果,对已开展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使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在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交接时,要把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等作为一项重要交接内容,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熟知岗位职责、熟知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熟知执法权限、熟知执法程序及其环节之间的关系、熟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区政府将结合依法行政的评价考核于 2006年底前进行检查。

(二)要严格实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以及行政执法协调、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错案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考核,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要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与行政执法体制的调整和公务员管理相结合,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与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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