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石景山区行政措施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石景山区食品安全行动纲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8月1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4日 颁布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 石景山区食品安全行动纲要(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 石景山区食品安全行动纲要(方案)

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全面提升石景山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根据《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特制定本行动纲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全面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构筑现代化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石景山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确保石景山区食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大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完善全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基层。强化食品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2.建立健全石景山区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本区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区域设置300个监控点,实现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和动态指挥。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网络,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和检测信息通报制度,避免重复抽检,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信用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以本区食品安全监控系统为平台,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二)有效控制四个环节。

1.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推进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加强对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与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分局、环保局

2.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并且已进入查处期的食品生产企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强对未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范畴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方面的检查。鼓励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种类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添加剂。

牵头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区农委、工商分局、卫生局、环保局、

(2)整合生猪屠宰资源,规范生猪屠宰行业。规范生猪屠宰企业,取缔非法生猪屠宰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全面推行HACCP管理认证,对屠宰动物实施全程追溯。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参与单位:区农委、卫生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

3.规范食品流通环节。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不安全食品的退出和恢复。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深入推行食品销售备案、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及“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依法实行不安全食品退出制度,加强对被退出产品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工商分局、

参与单位:区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

(2)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和发放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有计划地开展保健食品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药监分局

参与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分局、卫生局

(3)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全面推行本区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委、规划分局、卫生局、城管监察大队、相关行业协会

(4)构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大型食品超市要建立规范化的生鲜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按照食品种类统一车辆、统一标准;配送食品一律要包装。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经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检疫通道进入本市。对需要低温冷藏、冷冻的食品实行冷链运输,逐步实现全程温度监控。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服务方式。完善物流配送网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分局

参与单位:区农委、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等

4.规范食品消费环节。

(1)强化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推行HACCP认证。严格按有关要求,规范本区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对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加大控制力度,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参与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分局、教委、建委、农委、城管监察大队等

(2)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全程监控。在水源地、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设立生活饮用水监测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净水、消毒设施,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卫生。加强对桶装水、瓶装水的管理。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的动态变化,保障农村用水安全。制定水体、生活饮用水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水务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工商分局等

(三)强化落实五项措施。

1.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食品物流配送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全区食品企业标准的定期复审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牵头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农委、卫生局、工商分局、商务局、相关行业协会

(2)严格贯彻相关食品安全法规。要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法制办、相关行业协会

2.加强动物疫情监控。

(1)加强动物产品疫病控制体系建设。配备动物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筛选设备及对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采样和保存设备;配备具有兽医专业知识、取得动物防疫监督员资格的人员。动物检疫部门应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与单位:区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相关行业协会

(2)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做好疫情监控。对全区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免疫登记制度,确保应免疫畜禽的免疫率达到100%;对出栏、屠宰的动物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与单位:区卫生局、工商分局等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完善自检体系。推进企业的自检体系建设,对出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确保产品全部合格。健全市场、连锁超市自检体系,有正式规划审批手续并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市场以及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全部建立食品自检实验室,鼓励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合作,提高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局、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相关行业协会

(2)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依法在本区全面推行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主动召回制度,对不能主动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将实施退出措施。

牵头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分局、

参与单位:区卫生局、农委、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等

4.推行电子标签,实现食品全程追溯。以蔬菜、猪肉等重点食品为试点,加贴电子标签,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跟踪和追溯。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始,对食品加载施肥、用药、休药期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追加食品加工、运输、包装、分装、销售等相关信息。借助本区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电子标签加载信息的储存、管理和分析。一旦发现问题,通过系统查清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危害。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等

5.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1)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根据引发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微生物性、植物性、动物性、化学性和恶性违法食品安全事件等五个类别;根据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综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做好应急响应的启动、分级、救援和终结工作;同时从信息系统、监测数据、物资经费、制度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的保障。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食品反恐和安全保卫工作。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不同环节受到蓄意破坏的风险程度,特别是将水资源及生活饮用水的保护作为反恐工作的重点。建立食品反恐安全保障体系和机制,包括情报信息预报预警体系、相关法律制度体系、防范恐怖袭击专项预案体系、反恐力量联动机制等。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集体食堂、学生用餐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餐前审查和餐后留样等工作,接待单位和供餐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严格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贮藏、销售和使用备案登记,加强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及生物制剂的安全管理。发生食品恐怖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现场指挥、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宣传等工作,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卫生局、水务局、市政管委、工商分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环保局、安监局等

三、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计划

在全面提升本区食品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奥运会的特殊需求,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奥运食品的基地安全控制、运输过程安全控制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好本区范围内奥运食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保障奥运食品供应安全。

1.奥运食品供应基地必备资格及产品要求。畜禽养殖要严格控制激素、抗生素等兽药的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兴奋剂类物质或能够产生相似效用的其他物质,推广畜禽产品无抗控制技术。供应基地要按照奥运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同时做好记录,确保产品全部合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提前2年定期对备选基地环境(包括空气、土壤和水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安全状况数据库,监测合格的,方可向奥运会供应食品。提前2年对备选基地产品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产品安全状况信息库,连续检测合格的产品方可供应奥运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备选供应基地企业的相关情况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

参与单位:区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工商分局、食品安全办公室等

2.奥运食品供应企业必备资格及产品要求。奥运食品供应企业要严格实行HACCP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奥运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同时做好记录,确保产品全部合格。产品要达到奥运食品安全标准。经连续1年以上动态抽样检测合格的产品,方可供应奥运会。

牵头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商务局

3.保证奥运食品物流配送安全。建立专门的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并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和防爆安检设施。对奥运食品运输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封闭运输。车上配备对温度、运行状态等进行监控的设备。完善运输车辆安防措施,奥运食品运输车辆由固定人员驾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辆装载的食品须经安检合格后,由专人签封、开封;运输过程中保持信息畅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

4.对奥运食品实施全程追溯。奥运食品要全部加贴电子标签,电子标签拟采用国际先进的非接触性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实现奥运食品的全程追溯。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公安分局等

(三)建立奥运食品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奥运食品安全数据库。奥运食品安全数据库包括奥运食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进口食品企业、餐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等备案数据,对奥运食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进行动态监测的数据和对奥运场馆内外现场巡查的数据。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旅游局、相关行业协会

2.构建奥运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构建由所有奥运食品备选供应基地和供应企业组成的自检体系;完善快速检测体系;建立承担奥运食品供应基地环境监测及奥运食品检测等工作的实验室检测体系。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分局

(四)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控制。

加强奥运场馆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在奥运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奥运场馆内的厨房、餐厅、各种饮食供应点合理设置电子监控设备,采集信息。制定奥运场馆内食品卫生设施、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执行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对从业人员健康、厨房和餐厅的卫生状况等进行检查;对奥运场馆内其他监控点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温度、卫生状况、用餐环境、垃圾处理等情况的检查,并形成记录。

加大对奥运期间我区旅游景点、繁华地带、宾馆、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餐饮场所的检查力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配备执法检查人员、移动监测车,加大对经营者证照、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冷链运输等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旅游局、“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五)全力做好奥运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制定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与奥运医疗急救体系搭建沟通渠道。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六)搞好专业培训及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按岗位进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奥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知识、卫生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及奥运知识等,培训人员主要包括厨师、餐饮服务人员及餐饮服务商、执法检查人员和志愿者等。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物中毒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带进社区、军营、市场和学校。

牵头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2006年3月16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