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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8月0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04日 颁布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改善我区流动人员儿童少年受教育环境,确保师生安全,经2006年8月2日第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整顿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规范整顿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工作是关系全区社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首都新城区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做好规范整顿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工作。

为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区规范整顿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国庆 副区长
副组长:王兰芳 区教委主任
    张建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付桂荣 区教委副主任
    张宝国 区建委副主任
    何展安 区农委副主任
    王宏芬 区法制办副主任
    赵卞琴 石景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张 坚 石景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牛国泉 石景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付 锐 区卫生局副局长
    齐 兵 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刘丙杰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许春生 石景山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赵世英 八宝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国 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邵立文 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金华 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区规范整顿流动人员自办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副主任付桂荣兼任。

二、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规范整顿工作要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分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尽快规范整顿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

分流一批:各公办学校继续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将在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分流到公办学校和已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

规范一批:将布局调整过程中富余且安全的公办学校校舍,主要用于提供给具备办学能力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流动人口聚集的特点,新建或扩建可移动校舍提供给具备办学能力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使用;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且有存在必要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可采取政府投资进行修缮的办法,确保安全。

取缔一批:未经批准的流动人员自办学校,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尤其是在校舍、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在今年8月底以前要坚决依法取缔。取缔前要做好将在校生妥善安排到其他学校继续就读工作,保证其学业不受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三、明确职责、建立机制

规范整顿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办学行为是一项综合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确保安全。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建委、消防支队、卫生局、城管大队、教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覆盖到每一所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学校。各部门要进一步研究规范、整顿流动人员自办学校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的滋生。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起防止出现非法办学行为的责任,加大对出租(借)房屋管理的力度,确保出租(借)用于办学房屋的安全性。凡出租房屋用于办学的,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卫生、建筑等安全隐患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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