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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011年度平谷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2011年度平谷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度平谷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全面掌握平谷区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除危险隐患,合理制定2011年度城镇房屋修缮和改造计划,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改善房屋住用条件和环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冬明春对全区城镇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副主任担任(联系电话:89992390)。
  (二)承担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并对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城镇私房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镇私房房屋安全检查、基础表填写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汇总数据至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管所负责直、托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汇总数据至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管房单位负责所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汇总数据至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承担。
  屋产权人承担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时间安排
  1.召开平谷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动员会,组织安排查房人员的培训工作。
  2.2011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各管房单位于11月25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各管房单位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于2011年1月31日前,及时、准确地报送至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3.各管房单位将属地“城镇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平房完损等级评定纪录表(危房清册)”、“抗震设防未达标楼房清册”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范围
  平谷区内的城镇居民住宅、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和自住私房等(军产、厂矿工业用房除外)。房屋设备检查主要是电梯、 二次供水和避雷设备。
  四、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类危旧房屋。
  检查时应将房屋结构作为重点。中式木结构房屋应重点检查承重构件节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重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注重对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检查。楼房应重点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节点,高层玻璃幕墙节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房屋的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等。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重点检查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问题。
  (二)设备安全检查的项目是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
  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机房环境、曳引机、限速器、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电缆、缓冲器等。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水箱水质、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避雷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三)危旧房区域状况及修缮、改造进展情况。
  重点掌握旧城内成片严重破损、危险及严重积水房屋基本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管房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妥善编制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管房单位要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并组织好对本单位查房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落实管理责任。
  各管房单位要认真落实《2011年度平谷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准备好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组织好安全检查、抢险抢修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规范检查程序。
  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实行统一口径和填报标准,各管房单位将房屋安全检查通知书送达至房屋所有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将房屋安全检查通知书送达至辖区内私房所有人;明确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共同配合做好此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管房单位和城镇私房所有人无力查房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站代查,待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检查与评定结果后,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费用的收取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查错报。
  要求查房率为:直管公房100%;私房90%以上。自管房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80%以上(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设备检查率:直管100%;自管和物业管理单位80%以上。
  各管房单位要做好所管房屋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的动员解释工作,对锁门户、拒查户要拍照存档,建立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台帐,注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报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做到按时查房,保质保量,对未能进行检查的房屋履行签字手续。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房屋安全检查基础表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检查人和记录人签字。对抄旧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六)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查房安全。
  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查房标准,及时发现、解除房屋危险隐患。安全检查过程要注意保护居室环境和住户用品,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抢修加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安全检查和抢修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在安全检查和抢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滑倒、触电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
  (七)规范填写报表,按时汇总上报。
  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北京住房城乡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房屋管理→房屋安全与设备→相关下载→房屋安全与设备相关表格下载→房屋类)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各项基础表和汇总表。
各管房单位要将每年的房屋安全检查表存入档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进行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导致房屋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数据上报采用电子表格和纸制表格同时报送的方式。
  各单位自行下载表格进行填报,填好后发送电子版至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iaoquban1@163.com),纸制表格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时上报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临时建筑和农村房屋等安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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