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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平谷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平谷区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本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批发市场等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种子等特别是食品、药品、通讯类产品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区质监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工商分局、区国资委负责)
  3.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2.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区文化委、区城管大队负责)
  3.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国资委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区药监分局、区卫生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7.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扰乱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区食品办、区工商分局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北京海关平谷办事处负责)
  2.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平谷办事处负责)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分局、区旅游局负责)
  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委、区广电中心负责)
  5.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区广电中心负责)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决定成立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区商务委、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二)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探索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等有效途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案件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商务、税务、质检、农林等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要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三)强化工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特别是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查处的大案要案和发生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及时上报;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委、区农委、区质监局、区药监分局、区食品办、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平谷办事处、北京海关平谷办事处等单位每周四下午4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本周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2月6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区领导将带队对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进行检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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