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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平谷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颁布日期:2006年07月03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
为切实提高平谷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精神,按照“统一规划、统筹资源,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规范整合现有图像信息资源,加大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力度,在全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平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整合资源,改建并举,积极推进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城市减灾、防灾、救灾能力,实现精确、高效的城市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类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整合和规范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按照“谁管辖,谁建设,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依据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做好本单位内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规范工作。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广泛覆盖,并做好与城市图像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建设的衔接,确保充分发挥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作用。新建的重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利用区政府移动通信指挥车补充固定点位覆盖范围不足问题,以确保应急工作要求。
3.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根据全市统一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系统建设和管理运行标准以及信息采集规范标准,逐步实现市、区图像信息管理平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区应急办负责将各相关部门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到区图像信息管理平台,并服从全市应急指挥的统一调度和需要;各部门、各单位按权限使用相关图像信息资源。
4.改建并举,注重节约。树立节约建设意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已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和场所,按照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改建和扩建;没有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和场所,要新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努力构建一个覆盖面广、技术兼容、信息整合、高效实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2007年6月以前,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完成重点部位、重点公共场所、主要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等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年底前,完成与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接通、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设备的范围
(一)重要部位。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和驻地;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以及上述场馆、相关设施的周边地区;社区、停车场(库)、大型农贸市场和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处和涉枪单位;其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城市管理重点部位。
(二)公共场所。世纪广场等大型活动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区;金融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辆;各类民政部门管辖的重点场所;重要施工现场及市政设施;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集市、农贸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地点和区域。
(三)交通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的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
(四)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油库、加油站、广播电视等设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其他交通枢纽的出入口和检票口,公交车辆,城市河湖、重要水务工程设施。
(五)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三、工作分工
(一)建立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春辉同志负总责,区政府办副主任李晨同志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同志参加,负责协调、规划、督导本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由区应急办牵头,组织区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制订本区图像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摄像头布点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求提出摄像头布点要求。
(三)由区应急办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整体进度完成现有图像信息采集和资源整合工作。要根据《北京市平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快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区范围内无障碍实时调用所有图像资源。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全部图像本地实时录像功能,有业务需求的单位可采用图像识别、比对功能,录像资料均要保存一定时间备查;重要部位、重要路口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录像存储时间应保持30天,交通道路、公交枢纽设施及公交车辆的监控录像应保持7天以上;以上均可采用减帧技术实现。不能联网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也必须具备全部图像本地实时录像功能,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
(四)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信息办、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全市统一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本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五)区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订本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可由社会化专业公司进行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定期考核,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社会化专业公司的技术水平、运营能力、人员素质进行考核、认证,同时依法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照布点详细规划,由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部位、重点公共场所、道路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社会面及社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整合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行政区内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由乡镇政府组织建设、使用和管理。
(七)根据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区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公路交通系统及其重点路段、主要路口、公交站点和主要线路的公交车、公交站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
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油库、加油站等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河湖、重要水务工程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督促本区体育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以及上述场馆、相关设施的周边地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教委负责督促本区学校、幼儿园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建委负责督促社区、重要施工现场、写字楼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督促大型农贸市场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农委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督促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处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宾馆、饭店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督促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文物单位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督促公园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超市、餐馆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督促医院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广电中心负责督促广播电视等重要设施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区国资办负责督促重点国有企业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银行由发展改革委总协调,负责督促其所属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辆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进度安排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2007年年底之前完成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平谷区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7月底以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资源调查。向全区147个单位发放现有资源调查表;对现有的各类资源以及各单位的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2.实地考察。对区公安分局已建成的图像监控系统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实际的使用状况,对系统的优势和缺点进行分析,为下一步建设方案设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各个阶段建设顺利进行。
4.完成各项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和资金准备工作;完成工程的技术方案和主要设备采购工作。
(二)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阶段。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建成平谷区图像信息采集系统。主要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1.试点建设。2006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兴谷开发区、平谷卫星城主要街区的试点工作,同时启动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建设。
2.全面普及。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建设,2007年6月初步建成平谷区图像信息采集系统。
3.完善提高。2007年7月至2007年年底,对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完善提高。
(三)市、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整合阶段。此阶段工作与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根据全市整合图像系统技术标准,在2007年底前完成与市图像信息管理平台的接入工作,并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春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宋福蓁、李继合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建委、信息办、公安分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市政管委、工商分局、城管监察大队、交通支队和供电公司的行政一把手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委成员、政府办副主任李晨同志兼任。负责拟订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掌握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及协调专家组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负责全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主管领导、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员,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障经费,履行招标程序。按照“谁管辖,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经费。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区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各部门财政预算,研究开发费用列入科技投入预算;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出资,按统一标准建设。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强化工程的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所需主要设备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四)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改造工作。要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滋生。对借机进行乱摊派、乱收费的,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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