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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6年08月1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区人民防空建设,确保战时有效组织人民防空,平时防范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意见如下:

  一、加快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根据新的军事斗争形势的需要,结合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和平时公共灾害事故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人防指挥体制和平战转换机制。切实实现人防指挥体制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体制的衔接,在乡镇、街道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建立“战时应战,平时应急”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

  区和乡镇、街道人防指挥所,是战时指挥防空袭行动的指挥场所,也是平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指挥场所。区防空防灾指挥所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指挥通信现代化系统工程的安装。在此基础上建立乡镇、街道指挥所工程建设方案,搞好试点工程,创造条件,筹备建设好移动指挥所。

  进一步完善人防指挥所的指挥、信息和通信要素配套建设。重点抓好以数据库为核心的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市、区两级防空防灾指挥中心为枢纽,集空情接收、警报发放、综合通信、指挥控制、决策支持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实现市和区(县)人防指挥所之间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功能联动。

  二、狠抓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措施

  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审批重大项目时,应符合人防有关规定。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要按规定报区人防办备案。区人防办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目标单位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落实管理职责,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完善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加大经费投入,建设必需的专业工程队伍和防护设施,储备必要的物资器材,建立健全抢险抢修等专业队伍,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疏散地域建设和重要物资储备。

  三、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

  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战时遂行防空袭斗争任务和平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能力。

  抓好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确实保证组织落实、装备落实和训练落实。进一步加大高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在人防专业队伍中的编配比例,研究组建信息与网络防护等专业队伍。区人防办负责人防专业队伍日常训练的指导,检查督促训练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防空防灾训练和演练。

  四、加大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在人防工程建设上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纳入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建委、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区人防办依法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严格标准,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

  对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后,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擅自批准减免。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及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切实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要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区人防办要对公共人防工程具体负责;建委要对城区地下空间具体负责;乡镇辖区的人防工事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做到责任单位措施有力,使全区人防工程和所有地下空间及早期人防工事不出任何事故。

  五、积极推进人防信息化建设

  区政府的信息、广播、电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协助人防指挥通信网和防空警报网的建设,在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依托本市现有军地信息网络资源,切实加强人防信息化基础网络、基础平台、基础数据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广播、电视、电信、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为人防通信和警报信息的传输传递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务,实现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发布人防警报信息,建成统一高效的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和灵敏可靠的人防警报报知系统。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级防空袭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加强防空防灾综合数据库建设,并结合城市安全监视网的建设和整合,搞好城市防空监视网建设。

  六、推进人防向民防转变的步伐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指示精神,要加快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在市人防办改为市民防局后,完成区人防体制的改革,改为民防局后,加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防办的牌子。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认真履行好应急委赋予的新职能和应急指挥体系成员单位的职能,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切实担负起应急指挥备份中心的任务。

  七、进一步加强人防宣传教育

  继续推进人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进一步扩大受教育面。要注重人防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防宣传教育水平。区相关部门应将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育课程,纳入大、中、小学的教学计划,纳入社区文明建设活动,纳入企事业单位相关培训内容。加强师资培养,搞好教学保障,抓好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共媒体的人防宣传教育力度。

  八、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

  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及人防执法监督。切实加强人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研究实施人防行政执法的有效方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人防执法责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人防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充分认清职责使命,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全区人防事业的发展。

  要把人防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内容,确保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加强人防机构和人防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在全区各乡镇和街道设立人防机构和兼职人防干部。各乡镇主管武装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管武装或城建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本辖区的人防工作兼人防办主任,乡镇政府的土地规划助理为兼职人防干部(街道办事处一名负责城建具体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防干部),负责落实本辖区人防具体业务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积极帮助人防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人防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平战结合、防空防灾一体化的要求,明确人防部门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职能和任务,充分发挥人防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人防部门要积极推行“准军事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开创平谷人防工作新局面。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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