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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关于成立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2月0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0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

平谷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谷区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切实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经平谷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邱水平 平谷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王春辉 平谷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范 慧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高级客户经理
  成 员:魏玉瑞 平谷区区长助理、规划分局局长
      路崇武 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景国忠 平谷区建设委员会主任
      吴连江 平谷区农委主任
      刘福春 平谷区市政管委会主任
      杨凤山 平谷区财政局局长
      傅景玉 平谷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 江 平谷区审计局局长
      赵绍华 平谷区监察局局长
      崔 荩 平谷团区委书记
      王克用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客户三处处长
      马东祺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信用处处长
      沈 刚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评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合作办公室,设在平谷区财政局,负责平谷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9976650;联系人:袁莹莹。
  主 任:杨凤山 平谷区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高 勇 平谷区财政局副局长
      方明成 平谷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滨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客户三处副处长
  成 员:屈淑平 平谷区财政局平信投资担保中心主任
      李新民 平谷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科科长
      陈静梅 平谷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科长
      见立新 平谷区监察局纪检员
      张佚铭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客户三处
      闫 敬 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客户三处

  二、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以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为基础,通过宣介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提高平谷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认知程度,以此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动平谷区政府与开发银行的合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优势,提供融资平台所需的有关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办法。
  (三)协调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策划和选择工作。协调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沟通交流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调组织开发银行参与平谷区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五)协调平谷区内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与开发银行合作和人员交流。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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