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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行政措施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为推进平谷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担保资金的审批。
组 长:邱水平 区长
副组长:李宝峰 副区长
成 员:路崇武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晏志和 区经委主任
吴连江 区农委主任
杨凤山 区财政局局长
崔连启 区商务局局长
王春明 区工商分局局长
王 昕 区旅游局局长
尤福旺 区国税局局长
张忠良 区地税局局长
宋小东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委,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9991400;联系人:王景斌)
主 任:晏志和 区经委主任
副主任:崔曙光 区经委副主任
高 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景斌 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副主任
晏江华 区财政局平信担保中心科员
二、担保公司注册及资金来源
(一)注册。由区财政局注册成立担保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逐步增加到1亿元的规模。
(二)资金来源。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区财政局注入。增资部分,一是由区政府进一步投入;二是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支持。
三、担保对象
在平谷区注册登记且生产经营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容纳城乡就业多的各类中小企业均可申请担保。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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