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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06年0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6年02月2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机制建设与创新,促进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建立计划生育激励长效机制,从而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二、重要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必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物质补偿和精神激励,真正赢得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实现我区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为计生国策的实施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今天,党和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兑现1980年中央《公开信》中的承诺,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反哺。特别是那些因实行计划生育造成劳动力短缺、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政府更应给予必要的补偿和关怀,不断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使他们真正感到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实惠,在生活上有保障,从而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增强计生国策的感召力。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已出台的《条例》新增加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经济帮助的条款,增加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金额,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依法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
  (二)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力度,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市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贴息贷款,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积极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项目、技术培训、市场及相关服务,帮助那些收入较低,有致富项目、致富愿望和致富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三)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大人口意识,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措施或实施办法,积极为计划生育家庭谋利益。在出台政策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和优待,凡是由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出资落实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标准应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20%以上。在突出重点的同时也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解除其后顾之忧:
  1.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奖励额度;
  2.在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可以为独生子女父母加发养老金或保险金;
  3.在加入新型合作医疗或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或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医疗报销的额度;
  4.在农村筹资筹劳过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适当减免;
  5.在推行乡镇、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时,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既可在基本股上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给予半股以上的奖励,也可从集体股中拿出一定的股份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奖励;
  6.各级、各类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独生子女父母。
  (四)要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凡是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独生子女家庭以及那些因年老、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父母,必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提高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助额度。
  各村民委员会在推行养老保障制度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倾斜:第一、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四、在已入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再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养老金;第五、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五)全面落实“三级承诺制”。实施计划生育“三级承诺”制,就是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每年都要承诺为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办几件好事、实事,并将承诺的内容公开,接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群众的监督,从而使“三级承诺制”在全区得以全面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在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时,要切实把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和措施,形成部门合力、资金合力,积极办好事、实事,尽可能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以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
  (二)密切结合相关工作。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密切结合新农村建设,乡镇、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要做长远规划,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三)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过程中,要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要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力争在较高层次上解决好计划生育群众的老有所养问题,全面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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