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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桃三大战略扶持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大战略推动大桃产业升级的意见》精神,为大桃"三大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制定资金扶持办法如下。
  一、精品战略扶持办法
  (一)关键性生产技术推广补贴。鼓励进行隔株间伐、普打石硫合剂和对过旺盛果期桃树涂"免剪灵",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扶持办法:组织隔株间伐5000亩,每间伐一株桃树补贴10元;组织普打石硫合剂,补贴硫磺成本的40%;组织对过盛果期桃树涂"免剪灵"4万瓶,每瓶补贴5元。
  (二)腐熟有机肥厂建设奖励。鼓励个人或联户建设腐熟有机肥厂,对年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给予奖励。
  扶持办法:由乡镇上报,年底进行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年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腐熟有机肥厂,每个奖励15万元。全区择优奖励4个。
  (三)科技示范果园建设奖励。每个大桃主产乡镇建设一个100亩以上的科技示范园。
  扶持办法:年底对11个大桃主产乡镇进行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示范园,每亩奖励200元。
  (四)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贴。鼓励进行新品种引进和新品种繁育基地建设。
  扶持办法:由实施单位上报,年底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贴。
  (五)科技示范骨干服务队建设奖励。对科技示范骨干服务队成员进行奖励。
  扶持办法:年底对科技示范骨干服务队成员每人给予奖励300元。
  (六)专家顾问组建设奖励。对聘请的10名专家顾问组成员进行奖励。
  扶持办法:年底对专家顾问组成员每人奖励5000元。
  (七)科技培训。组织农户进行关键性生产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的,给予组织单位适当经费补贴。
  二、营销战略扶持办法
  (一)大桃运销贷款贴息。在大桃销售期间(每年5-10月),对运销合作组织、运销大户运销大桃  当年新发生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提高大桃运销能力。
  扶持办法:由大桃运销合作组织、运销大户提供当年有效贷款凭据,经核准后,按6个月时间给予50%贴息支持。
  (二)大桃加工企业奖励。对区内果品加工企业,按照年加工本区大桃数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扶持办法:由果品加工企业提供准确反映收购本区大桃的凭证,按照全年收购本区大桃数量,给予每吨15元的奖励。
  (三)大桃冷藏保鲜库建设补贴。对年度内新建的大桃冷藏保鲜库建设给予资金补贴。
  扶持办法: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大桃冷藏保鲜库建设情况的相关书面材料,经实地检查,符合扶持条件的,50吨规模以下一次性补贴5000元,50吨规模以上一次性补贴1万元。
  (四)参加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奖励。鼓励参加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并给予奖励。
  扶持办法:参加培训,取得初级证书每人奖励300元,取得中级证书每人奖励400元。
  (五)产销合作组织奖励。对组织体系规范、带动作用显著、销售业绩突出的大桃产销协会、合作组织进行奖励。
  扶持办法:由各大桃主产乡镇根据本地区大桃种植面积、产量,推荐1-2个组织体系规范、发挥带动作用明显、销售业绩突出的大桃产销协会、合作组织,经审核后进行奖励。
  (六)新增销售网点奖励。对新发展且经营效果明显的大桃销售网点给予奖励。
  扶持办法:以租赁合同(协议)、销售网点当地证明及销售有关单据为依据,达到每天销售大桃1000斤以上、3个月销售10万斤以上的,新建国内销售网点每个补贴5000-10000元,新建国外销售网点每个补贴2万元。
  (七)市场促销资金补贴。对开展国内、国际市场促销活动的乡镇或营销组织,给予一定补贴。
  扶持办法:各单位开展促销活动需通知区商务局,经区商务局同意认可后,以促销活动基本费用的相关凭据为依据,按基本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综合开发战略扶持办法
  (一)桃文化开发奖励。举办以宣传平谷大桃为内容的全国性的摄影、诗歌、散文、书画、对联等艺术比赛,以平谷桃花、桃木等桃产业资源为素材创作话剧、音乐电视等作品,起到较好宣传效果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扶持办法:由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备案,经审核符合要求,实施项目并提供总结,举办艺术比赛每次奖励1万元,话剧或音乐电视作品每个奖励2万元。
  (二)桃资源深开发奖励。以桃花、桃木、桃果等桃产业资源为原料,开发新品种并产生较好效益的,给予奖励。
  扶持办法:年底由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经审核合格,每开发一个新产品,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形成批量产品面市、产生较好效益的,奖励3万元。
  (三)大桃观光采摘园区建设奖励。深度开发桃园功能,在环境建设、设施配套、完善功能、创新特色等方面有较好成效的观光采摘园区建设,择优给予一定奖励。
  扶持办法:年底由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择优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组织机构
  由区农委、果品办、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扶持办法分别对相应的实施单位进行项目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扶持。
  五、有效期限
  本资金扶持办法适用于2005-2006年,2007年(含)以后根据"三大战略"工作重点的调整,适时制定出台新的资金扶持办法。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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