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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残联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8月31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3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
  为切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区残联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05年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  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20号)和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努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现就加强平谷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我区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并受自身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在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康复等方面仍面临很多困难。贫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家庭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在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基本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扶贫开发和就业工作,保障贫困残疾人劳动权利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区政府和各乡镇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体现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持。区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使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区残联要大力加强扶贫助残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扶贫助残基地的数量和扶持项目,加强对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集中和辐射扶持作用。积极推行"公司(协会)+农户"和小额信贷等扶贫方式,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扶持贫困残疾人方面的作用,并协调有关公司、协会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劳动收入。
  (二)积极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按照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达不到安置比例的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部门要配合区残联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鼓励和扶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中心,并做好培训和就业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安置残疾人达到现定比例的企业和中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研究制定针对不同所有制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要大力开发公益性残疾人就业岗位,检查规范用人单位和残疾职工的劳动关系,确保每年新安置4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要利用政府就业托底机制,逐步在所有街道、乡镇残联安排一名残疾人协管员,确保基层残联工作有序发展。区残联对第一次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开业经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经费扶持。要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区、街道、乡镇与市残疾人职业介绍中心联网,资源共享,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不少于200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各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一对一"服务方式,免费为贫困失业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认真执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凡残疾人就业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必须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四险。对处于低保边缘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民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农村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规划,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问题。区残联要多方筹措资金,每年对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翻建和维修危旧房给予500元-2000元的补贴。
  四、加强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让贫困残疾人享受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一)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卫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残疾职工入保率。各乡镇要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无医疗保障或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办法报销医药费后仍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卫生和财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精神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逐步解决精神残疾人看病难、吃药难、康复难的问题。要保证全部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
  (二)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精神,围绕2010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和有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问题。
  进一步完善康复救助政策。区各级财政要本着分级负担的原则,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不断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按照实际需求,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康复辅助用具。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重点做好对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康复需求调查,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进一步完善康复工作机制,切实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康复设施建设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区建委、规划、市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对工程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并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机会。认真落实对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助学制度,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对考入中、高等学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给予资金扶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高中生(含中专、技校)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为贫困残疾人捐资助学。
  六、加强法律维权工作,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和环境整治等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残疾人补偿照顾政策和安置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贫困残疾人信访工作,重视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发放残疾人维权卡、送法下基层等多种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七、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快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2号)要求,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更多支持。区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残联要积极协助区、镇(乡)政府,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要结合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与传播 "人文奥运"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要发挥慈善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民间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效途径。要将满足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及时了解贫困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为其提供便利的服务。大力宣传助残济困和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事迹,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探索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要立足长远,完善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深入实施"六大爱心助残工程"、广泛开展"百局扶百户"、"一助一"、"多助一"和"青年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要将行之有效的扶助政策和措施制度化,并不断总结创新,逐步建立起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扶助工作体系和社区扶助工作网络,探索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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