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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工作意见

颁布日期:2005年09月0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9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
  为加强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整治液化石油气市场工作意见如下:
  一、整治工作范围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化学危险品监督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全区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点及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或没有资质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整治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经营网点。由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区市政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监察局、广电中心配合,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单位,规范液化气充装行为,打击充装未经检验合格或报废气瓶、未经登记注册气瓶及气瓶无警示标志、无钢印的行为,保证用户使用合格气瓶。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区市政管委、安全生产监督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消防处、广电中心配合,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整治液化石油气运输,取缔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单位或个人,保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由区交通局负责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交巡支队、广电中心配合,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宾馆、饭店及集体用户的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查处违规运输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区监察局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监督。
  区广电中心负责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液化石油气联合会配合整治工作。
  各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检查,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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