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司: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产生 根据《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社区居委会的产生要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 2.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 经区人民政府的批准,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至五人组成。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社区居委会设立六个工作委员会,即: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居委会成员兼任。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将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归纳为社区居委会自身工作和协助政府工作两大项42小项。 (一)社区居委会自身工作(共25项) 1.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社区居民和驻地单位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 3.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依托市民学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学习、培训等教育活动,教育群众遵守社会公德。 4.对"星光计划"(三室一场一校)服务设施进行管理。 5.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提供服务。 6.指导社区红十字会履行职责和义务。动员和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和募捐工作。 7.开展扶贫济困和拥军优属活动,定期走访、慰问优抚、社救对象。 8.组织低保人员、被帮教人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工作。 9.建立社区治安防范组织体系,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教育居民爱护技防监控设施。 10.成立社区民调组织,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做到组织、责任、制度三落实。 11.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做好老年人、残疾、妇儿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2.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各类卫生保健、卫生知识讲座。 13.建立社区疫病防控组织网络,开展宣传、监控、统计等项工作。 14.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对新婚、孕产期的妇女进行重点走访,进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对超计划怀孕人员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思想工作、早采取补救措施。发放避孕药具。指导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15.利用社区文体服务设施、场地,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各类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6.对社区群众团队进行备案、公示、管理。 17.对社区环卫、保洁、绿化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居民铲冰扫雪。 1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开展除"四害"活动。开展创建卫生之家、无烟家庭等活动。 19.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反映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 20.协调和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21.掌握社区基本情况,做好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 22.做好居民的来电、来信、来访、咨询等接待工作。及时收集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意见、要求、呼声,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3.做好社区财务、档案、固定资产基本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 24.完成社区代表会议交办的任务,接受社区代表的监督。 25.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 (二)协助政府的工作(共17项) 1.对社区服务便民网点进行监督和管理。 2.做好低保的初审、低保人员动态管理、复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3.做好优抚对象慰问金和残疾人"就业补助"款的发放以及各种困难补助的情况核实上报、地退人员走访慰问等工作。 4.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和动态管理,帮助他们实现社区再就业。做好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5.对社区内的原法轮功习练者进行排查走访,开展对法轮功习练者的监控、帮教、转化工作和其它功法调查摸底。 6.做好限养、禁放、禁毒工作。 7.做好对流动人口、租住房屋及房主情况的登记,定期核对数据。 8.对社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登记,帮助解决上学问题。 9.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缓刑、监外执行、剥权等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上报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落实社区门院的防火措施,排查火灾隐患。 11.调查病源、居民健康状况,提供病种、病况。 12.做好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工作。 13.建立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卡片,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14.依照《兵役法》,做好适龄青年登记工作。 15.做好危房改造、市政建设等的群众工作。 16.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17.做好批准进入社区的各项工作。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活动经费 根据《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78号)的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居民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但最低不得少于90平方米。 为进一步改善现有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从今年开始区政府用三年时间分批解决现有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问题,争取在2008年前全部达标。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要将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置指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参加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验收。没有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或者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居民入住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的维修、水电、取暖和活动经费由区政府负责,并根据我区的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完善社区制度是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的关键和保证。社区居委会首先要建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保证民主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社区要普遍制定《社区自治章程》或《居规民约》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意识,强化社区道德约束。居委会应普遍建立以下5项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就是要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各自的分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服务项目、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及其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开,便于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监督。 3.民主自治制度。就是要在社区内建立完善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4.学习培训制度。建立起学习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还要建立起严格的岗前和岗位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5.联系群众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依靠居住区内的党员、离退休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骨干队伍,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还要分组包户,经常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下情上达。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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