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密云县行政措施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颁布日期:2008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05月01日 颁布单位:密云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就养犬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二、本县的养犬管理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不准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养一只犬。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三、重点管理区: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民楼住宅小区及县域内主要旅游风景区。

四、一般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五、鼓楼东西大街从云光灯岗至长城环岛区间段、鼓楼南北大街从南门灯岗至城后街西口区间段、新中街从南口至北口区间段为禁止遛犬区;经居民、村民、业主会议讨论??犬区。

六、个人在养犬前,要征得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要在取得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派出所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七、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

八、养犬要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登记办证费300元,年检费100元。一般管理区:登记办证费50元,年检费20元。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对养绝育犬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九、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或者怀抱。

(三)携犬出户时,要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应避开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要立即清除。

(四)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需出户时,要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本通告自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密政发〔 2003 〕69号 )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