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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3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03月31日 颁布单位:密云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已经第33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密云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区域特色品牌,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持续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国家生态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体系建设,根据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农民增收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产业发展项目。依靠市场需求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吸纳并集成社会、企业及个人资本,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集约、高效、安全发展,持续加快农民增收。

(二)坚持以奖代补、调动主体原则。坚持先干后奖、以奖代补的扶持方式,鼓励建设主体自主创业、自主创收、自主创新,进一步激活和调动各方面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积极性,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难以解决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优化布局、突出重点原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突出产业点、产业区、产业带建设重点,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工程、精品工程,加快培育特色产业,扶大做强主导产业,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强势。

(四)坚持创新机制、集成推进原则。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坚持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调动和整合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放大资金效益,突出发展重点、解决发展难点、培育发展亮点。

(五)坚持项目申报、资金预算原则。坚持规范化管理,扶持奖励政策项目和资金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和资金预算制度。各乡镇确定的发展项目,必须经过县农委、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核准。

(六)坚持环境友好、循环发展原则。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彻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各个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探索生产创新、经营创新等各种有效形式,通过科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七)坚持政策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市、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扶持奖励资金在项目区域内不重复奖励,具体执行县定政策。

二、扶持奖励内容、标准与办法

(一)一村一品。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扶持特色鲜明、组织化程度高、效益优化、带动力强、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经济总收入50%以上的专业村发展一村一品。扶持资金集中用于提升产业基础水平和改善生产能力。经验收合格后,按当年一村一品建设投入资金总量的30%给予扶持。

(二)高效示范点。

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推广集约、节地型种养方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效益。

1.园艺设施。重点扶持规模100亩以上,园艺特点明显、多种功能得到开发、组织化程度高,单位面积效益居于全市同类产品领先的园艺设施园区。对新建园艺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建设投入资金总量的30%给予扶持。

2.水产养殖。重点扶持规模养殖水面5亩以上,养殖品种优新,污水循环利用,单位面积收入居于全市领先的水产养殖场(区)。经验收合格后,按新建基础设施实际投入资金总量的30%给予扶持。

(三)农业主题公园。

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以农业生产为基础,通过科学规划,引进优良品种,应用先进技术,体现生产、景观、效益高度统一、融合发展理念的主题公园建设,扶持资金集中用于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新建基础设施实际投入资金总量的30%给予扶持。

(四)奥运蔬菜基地。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重点扶持奥运蔬菜基地的安全体系、景观建设、优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环节。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五)设施农业。

安排专项资金700万元。重点扶持突出区域化、集约化、景观化、资源化、高效益特点的新建和完善的设施农业群。

1.设施建设。重点扶持规模100亩以上,节水设施完备、园艺特点明显、组织化程度高,亩效益1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经验收合格后,对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给予每亩10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新建标准化春秋大棚给予每亩5000元的资金奖励。

2.设施改造升级。鼓励规模化设施基地加快日光温室墙体保温和卷帘设施升级,实现园区景观提升。经验收合格后,对新改造并达到墙体保温技术标准的日光温室,每亩给予2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按相关标准新改造卷帘设施的日光温室,每亩给予2000元的资金奖励。

(六)绿色养殖。

安排专项资金450万元。重点扶持合同肉鸡、柴蛋鸡和蜂业发展。

1.合同肉鸡。扶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年养殖出栏规模150万只(含)以上的合同肉鸡养殖基地发展。经验收合格后,对新建一次性养殖规模5000只以上的玻璃钢养殖大棚,每个给予20000元资金奖励。

2.柴蛋鸡。扶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年养殖存栏规模10万只(含)以上的柴蛋鸡养殖基地发展。经验收合格后,每新增1万只柴蛋鸡存栏,给予20000元资金奖励。

3.蜜蜂。扶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年养殖存栏规模2万群(含)以上的蜜蜂养殖基地发展。经验收合格后,年内每新增1群蜜蜂,给予150元资金奖励。

(七)特色产业带。

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扶持京承高速公路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云蒙风情大道、101农耕休闲文化带、鱼王美食一条街、清水河休闲农业产业带、安达木河观光采摘产业带建设。

(八)休闲观光园。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围绕特色产业带建设,推进休闲观光园发展。对新建特色突出,生产、休闲、娱乐、体验功能完备的休闲观光园,经验收合格后,按当年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

(九)特色产业。

安排专项资金470万元,重点扶持芦笋、食用菌、红薯特色产业发展。

1.芦笋。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对连片种植规模在100亩(含)以上,达到市级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的新建芦笋生产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600元资金奖励。

2.食用菌。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对已建菌种场,年生产菌种30万棒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3.红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对按相关建设技术要求新建的薯秧繁育日光温室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建100立方米(含)以上的红薯储藏窖,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有机食品。

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加快发展区域有机食品,突出区域规模和生产效益。继续对板栗、鲜果、设施蔬菜、小杂粮、柴蛋鸡、蜜蜂等区域优势农产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给予奖励。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对达到相应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新建和转换种植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经验收合格后,干鲜果品每亩给予200元资金奖励,蔬菜每亩给予500元资金奖励,杂粮每亩给予150元资金奖励。

2.对新发展有机蜜蜂规模达到1000群(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每群蜂给予30元的资金奖励。

3.对新发展有机柴蛋鸡规模达到1—3万只(含)、3—5万只(含)、5—10万只(含)、10万只(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一)乡村旅游。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继续扶持重点民俗旅游村和特色民俗户发展。

1.扶持10个民俗旅游村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建设和特色民俗村品牌培育。对如期建设完成的重点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继续在10个民俗旅游村内新培育特色民俗户100户。对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特色民俗户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二)农业科技。

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扶持建立符合产业点、产业区、产业带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科技服务、试验示范、科技入户、科技推广等方式,实施种植、畜牧、林业、水产、农机科技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扶持新品种、新技术与新装备的引进与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环节。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三)专业合作社。

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对建立与本县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有奶牛、肉鸡、柴蛋鸡、板栗、芦笋、蔬菜、蜜蜂、水产养殖、民俗旅游等跨区域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已成立并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产品品牌、有效开发市场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四)金融服务。

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加快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银农合作。通过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项目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籽种产业、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农产品物流配送等。

2.农业政策性保险。主要用于奶牛、柴蛋鸡、苹果、梨、花卉和民俗村、户等保费补贴。

(十五)品牌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700万b>

1.有机食品认证。进一步鼓励本县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创建有机食品品牌,对取得有机食品转换证书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

2.绿色食品认证。重点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对新取得绿色食品证书的生产基地,给予认证费50%的资金扶持。

3.无公害食品认证。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对新取得无公害食品证书的生产基地,给予认证费50%的资金扶持。

4.著名品牌培育。大力推进本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对获得市级、国家级著名产品品牌认定的本县农产品龙头加工销售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

5.连锁专卖店建设。对在北京城区社区内新创建的密云优质农产品展示、批发销售连锁专卖店(并与本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稳定的配送体系),经验收合格后,每个连锁专卖店给予3万元的资金扶持。

6.特色农产品形象设计与市场推介。重点用于扶持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包装设计、密云农业标识征集和板栗节、农交会及品牌建设研讨培训等相关形象设计与市场推介活动。

(十六)生态环境。

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推进畜牧养殖粪污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水治理工程。

1.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对利用沼气等现代生物技术治理畜牧养殖场区的粪污工程,达到工程设计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养殖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休闲渔业园区污水治理。对休闲渔业园区污水治理达到工程设计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所采取的治理模式和治理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七)农机化发展。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紧密结合主导产业,加大农机化发展力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新购置的小型农业机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项目申报审批。

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的建设、验收与管理全面执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县农委负总责。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将本年度确定的工程项目上报县农委,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农委系统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项目资金预算。

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预算由县农委负总责。县农委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对本年度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项目扶持奖励资金进行预算安排。

(三)项目资金管理。

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与管理由县财政局负总责。县农委与各乡镇签订年度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合同书。县农委与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建设工作小组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农委项目建设验收领导小组的批复予以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四)项目资金配套。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对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乡镇政府扶持奖励政策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县级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50%。

(五)项目资金监管。

各乡镇财政科要加强对扶持奖励政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政策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将减少或停止以后年度政策享受;对挤占、挪用政策资金的,将收回和停拨政策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附    则

(一)本办法在2008年内有效。


(二)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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