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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2月02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02日 颁布单位: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密云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和职责进行调整,《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密云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密政办字〔2006〕53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人防工程中发生的倒灌、火灾、疫病、刑事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县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特别重大、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协助市应急委、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县特别重大、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县较大、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县人防工程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县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县应急委和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王广双  副县长

副总指挥:郑晓君  县政府办主任

     贾忠旺  县民防局局长

成    员:孙明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波  县市政管委副主任

    张 柏  县建委副主任

    刘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立志  县卫生局副局长

    窦法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龚显文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于志齐  县民防局副局长

    郭发喜  县民防局副局长

    邢 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郭成军  县交通大队大队长

    徐长明  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金 学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吕延甫  县市政管委工程处处长

    张军祥  密云镇副镇长

    曹海勤  溪翁庄镇副镇长

    齐之全  檀营乡副乡长

    王宗满  鼓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建军  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四、办事机构

 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民防局(联系电话:69041594),办公室主任由县民防局局长贾忠旺同志兼任。根据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人防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相关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与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人防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向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传达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

(四)负责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六)负责本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本县人防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县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与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十)承担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县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县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县编办、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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