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门头沟区2008年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已经2008年2月20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门头沟区2008年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北京市农委《2008年市级扶持发展农村产业指南》要求,结合门头沟区2008年新农村建设任务安排,制定门头沟区2008年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城乡统筹的各项政策,以农民增收为主题,在继续抓好生态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扶持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发展的原则。继续调整地区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坚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农业产业布局的要求,统筹谋划深山区、浅山区、新城区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农业生产、旅游景区、观光园区、民俗旅游等生产元素向流域集中。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充分发挥山区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探索适合山区特点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上要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就业增收相对困难的地区和农户倾斜,推动农村和谐发展。 坚持以奖代补、调动主体的原则。按照先实施后奖励、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一定数量的支农资金,主要用于调动企业和农户进行自主创业。 三、扶持重点 (一)产业发展方面 1.扶持流域经济发展 工作要求:按照规划先行、政策集成、统筹发展的要求,推动优势资源向流域集中,打造流域经济发展新平台。 建设任务:搞好18条流域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妙峰山、爨底下、赵家台、北岭四条流域基础设施建设。 扶持标准:整合一定数量的农业、林业、水务、旅游、文化、科技等项资金向流域集中,推进道路、交通、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向流域延伸。支持利用矿山废弃地、乡镇企业闲置土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发展都市型农业项目。 2.扶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落后低端产业退出步伐,重点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关闭、新城页岩砖厂退出和国道两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建设任务:关闭非煤矿山企业2家,启动2家页岩砖厂退出工作,推进国道两侧农田及果园改造18处。 扶持标准:对提前主动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国道两侧农田及果园改造,根据调整的品种采取先实施后奖励的方式给予一定扶持。 3.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工作要求:鼓励特色种养业向流域集中,鼓励农业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 建设任务:对现有63家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分层分级提升改造,计划新发展区级标准化生产基地6家,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8家,国家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家。 扶持标准:每个新发展的区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2万元,每个新发展的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4万元,每个新建的国家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扶持6万元。 4.扶持"一村一品"建设 工作要求:鼓励各镇以流域为基础,以村镇为单元,围绕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地区主导产业,促进农村政策在村一级集成。对符合产业布局,具有较强地域性生产特征,对形成"一沟一品"、"一村一品"主导产业的村、镇,给予政策扶持。 建设任务:计划扶持民俗旅游专业村10个,"种、养、加"专业村10个。 扶持标准:对2008年新创市级民俗旅游专业村和"种、养、加"专业村,每村扶持10万元。 5.扶持农产品深加工 工作要求:鼓励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和销售,对带动农户就业增收贡献大、企业发展规模大、市场经营水平高的龙头加工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建设任务:重点扶持核桃、杏扁、玫瑰花、食用菌、蜜蜂、黄芩、酱菜、小杂粮、香椿、柿子和肉食等农产品加工企业10家。 扶持标准:对带动农户就业增收较强的加工企业择优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6.扶持农业主题公园建设(农业观光园区) 工作要求:鼓励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传统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都市型现代农业在山区的发展道路。 建设任务:计划发展精准农业园区2个,循环农业园区3个,创意农业园区5个。 扶持标准:采取先实施后补贴方式,凡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每个园区奖励10万元。 7.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工作要求:大力推进食用菌、肉鸡、蜜蜂产业化发展,重点解决经济发展薄弱村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问题。 建设任务:建设食用菌生产线5条,菌棒年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棒;发展标准化肉鸡大棚120栋,年出栏肉鸡达到500万只;发展蜜蜂5000群,养蜂总量达到24000群,改良种王5000群,推广多功能王栅式采胶副盖2万箱。 扶持标准:对从事食用菌种植的农户给予小额贴息贷款支持,一次性赠送每户零就业困难家庭一定数量菌棒。每栋肉鸡大棚补贴5万元。每群新发展蜜蜂养殖补贴40元,原有蜂群每群补贴20元。改良种王每只补贴40元,推广多功能王栅式采胶副盖每箱补贴8元。 8.扶持健康养殖业发展 工作要求:鼓励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户实施规模封闭小区式管理,对动物粪便进行循环利用,按规定实施动物卫生检疫。 建设任务: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达到100%,规范管理柴鸡规模养殖场5处,畜禽免疫达到100%。 扶持标准:对规模养殖场卫生防疫及粪便处理给予政策扶持。 9.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工作要求: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建设任务:建立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1处,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0家,巩固和发展农药连锁配送网点9家,建设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点6家。 扶持标准: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奖励认证费用3000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市奖励认证费的50%,区奖励1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市奖励认证费的100%,区奖励2万元。对农药连锁配送网点、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点给予一定资金或物资扶持。 10.扶持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建设 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步伐,促进农村以集体共同共有为主要内容的传统集体经济向农民按份共有的新型集体经济过渡。鼓励农民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过渡,??扶持。 建设任务: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培育龙头示范合作社5个。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造10家。 扶持标准:社员达到100户,带动农户增收10%以上的合作社择优奖励10万元;社员达到60户,增收10%以上的择优奖励5万元;社员30户以上,增收15%以上的择优奖励3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按照市级标准奖励。 11.扶持农业生产方式创新 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创新,积极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建设任务:推广农业新品种10个,治理裸露农田2万亩,推广农机50台,测土施肥5000亩,节水灌溉8000亩。 扶持标准:对农业生产方式创新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政策扶持。对农户购买农机具的,补贴费用的80%,其中市补50%,区补30%。 12.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工作要求:鼓励农产品形象设计、规范包装、品牌建设、商标评选以及原产地注册,提高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 建设任务:打造区域知名品牌3个。 扶持标准:对农产品包装设计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国家和市级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驰名或著名商标的,给予一定扶持。 13.扶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三信工程评定,进一步完善银农合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建设任务:评定信用镇1个,信用村20个,信用户100个。设立苹果、梨、桃、葡萄、柿子、肉鸡、奶牛、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10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扶持标准:信用镇奖励5万元,信用村奖励1万元,信用户奖励10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市补50%,区补30%。 14.扶持国道两侧农业用房改造 工作要求:加快108、109国道休闲观光农业走廊建设步伐,推进国道两侧农业用房改造,提升国道两侧景观效应。 建设任务:每年改造国道两侧农业用房30处。 扶持标准:农业用房改造以农户自愿为主,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区农委下达年度任务。大型房屋每处补贴2万元,小型房屋每处补贴1万元。 (二)改善民生方面 15.扶持农民转移就业 工作要求: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实施生态移民、教育移民、就业移民和安居移民工程,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就业增收问题,建设农村劳动就业基地。 建设任务: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1000个,建设劳动就业基地1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人,险村搬迁7户、66人。 扶持标准: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照顾年人均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困难就业家庭,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农村低保人员到区外就业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车票补贴。对农村劳动就业基地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给予搬迁户每人1.3万元补贴,整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 16.扶持农户自主创业 工作要求:启动农民自主创业计划,鼓励农户开展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建设任务:发展食用菌专业户1000户,肉鸡专业户120户,蜜蜂专业户100户,民俗旅游专业户200户。 扶持标准:对农户自主创业成效明显、接纳农村劳动力较多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7.扶持新能源推广利用 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广新型能源,着力解决山区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 建设任务:建设清洁型煤场3个,安装太阳能路灯2000盏,太阳能淋浴室3处,沼气集中供气村3个,推广户用沼气1000户,建设生态庭院50处,发展新型节能环保民居800户。 扶持标准:清洁型煤优先低价供给农村低收入家庭。太阳能路灯每盏补贴9000元,村内灯每盏补贴4700元。生物质气化站以每个供气能力达到200个供气单元为基础,每个供气单元扶持标准为8000元,其中市补6000元,区补2000元。沼气集中供气村供气能力达到200立方米池容为基础,每立方米奖励1万元,其中市补8000元,区补2000元。生物质燃料厂每个补贴50万元。太阳能淋浴室400户以下的每个奖励35万元,400户以上的每个奖励40万元。户用沼气每户扶持5000元,其中市补1900元,区补3100元。节能房屋改造每户补贴4万元,其中市补2万元,区补2万元。 (三)村镇建设方面 18.扶持改善农村出行环境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农村街坊路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实施村村通公交工程,实现村村通公交目标。 建设任务:建设公交枢纽1个,公交站场10个,公交候车亭100个。在62个村建设街坊路58万平米。 扶持标准:对村村通公交工程给予资金支持。继续对街坊路建设给予资金扶持,石材路面、石板路面每平方米补助105元(上下水管网修建完毕),砼路面、水泥方砖路面、柏油路面每平米补贴60元(上下水管网修建完毕),简单路面硬化每平方米补贴40元(上下水管网未修建)。 19.扶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重点在已完成村庄规划的村实施"五项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问题。 建设任务:完成1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完成4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在11个村实施五项工程,改造农村户厕4000户。建立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在龙泉镇探索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扶持标准:村庄规划每村补助规划设计费用11万元。通过市环境整治验收的村,1000人以上的补助10万元,1000人以下的补助8万元,综合评分超过90分的,另行奖励5万元。农村户厕改造每户补贴900元,其中市补700元,区补200元。 20.扶持农村垃圾分类推广 工作要求:大力推广垃圾分类管理,巩固和发展山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建设任务:在10个村推广垃圾分类。 扶持标准:对实施垃圾分类推广的村每村奖励8万元。 (三)社会文明方面 21.扶持新农民培养 工作要求:着力从素质、技能和学历三个层面加大新农民培养力度。 建设任务:全年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00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5000人次,学历培训600人次。 扶持标准:实用技术和引导性培训一律免费。农民学历培训减免部分学费。取得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元(其中市补100元,区补100元)给予奖励。 22.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工作要求: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养种养业能手、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优秀实用人才。 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实用人才"1521"培训工程,培养农村实用人才200名,发展农民科技示范户200户。 扶持标准:对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任务的镇给予一定扶持。 23.扶持环境优美村镇创建 工作要求:继续开展以创建国家生态区为主题的生态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生态意识,建设山区生态文明。 建设任务:启动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创建工作,启动3个市级环境优美镇、10个市级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扶持标准:市级环境优美镇创建,每镇奖励20万元,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创建,每镇另行奖励50万元,市级文明生态村创建,每村奖励5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24.扶持魅力农家创建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以生态农家、整洁农家、文化农家、和谐农家为主要内容的魅力农家创建活动,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建设任务:每年评选魅力农家100户。 扶持标准:每户奖励1000元。 25.扶持农户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要求: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 建设任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 扶持标准:每人筹资标准增加100元。 26.扶持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建设 工作要求: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丰富农民文体生活。 建设任务:建镇级文化活动中心9处,建设益民书屋10个,发展农村数字家园5家。 扶持标准:对镇级文化活动中心、益民书屋、农村数字家园建设给予一定设备、设施扶持。 27.扶持农村平安创建 工作要求:实施平安奥运行动,加大科技创安力度,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建设任务:建设农村警务活动室20处。 扶持标准:农村警务室建设,每个补贴3万元。 (四)民主管理方面 28.扶持农村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工作要求: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建设任务:农村资金和财务"双托管"达到100%,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必须通过民主公开程序进行,农村工程数额较大的必需实行招标、邀标、竞标。 扶持标准:农村工程农民能干的,原则上由农民实施。/> (五)党的建设方面 29.扶持农村党组织开展"两个创新" 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推进农村党组织两个创新,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建设任务:农村党组织五好率达到45%以上。 扶持标准:对在农村"两个创新"活0.鼓励开展农村帮扶共建 工作要求:搭建全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平台,采取政策支持、舆论宣传、荣誉激励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农村进行结对帮扶、捐资捐物和智力支持,营造强农惠农的浓厚社会氛围。 建设任务: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帮扶共建单位。 扶持标准: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帮扶共建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实施办法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组织。2008年新农村建设项目分为政府全额投入建设性项目、政府部分投入扶持性项目和农民自主投入奖励性项目。 政府全额投入建设性项目主要包括公益性、基础性和方向性项目,资金由政府全额投入,须由各镇向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经政府常务会确定后实施。 政府部分投入扶持性项目主要是指产业发展方面符合功能定位要求,以农户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带有引导性质的项目,此类项目需由各镇向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经政府常务会确定后实施。 农民自主投入奖励性项目主要是指农民自主发展的致富项目,无须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政府对符合地区发展方向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奖励。 2.项目实施。政府全额投入建设性项目和政府部分投入扶持性项目由各镇组织企业和农户实施,农民自主投入奖励性项目由农民自主实施,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 3.项目监理。政府全额投入建设性项目和政府部分投入扶持性项目规模较大的要实施项目监理。 (二)考核验收 1.所有项目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计划书。 2.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3.项目验收后由区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 (三)资金拨付 1.政府全额投入建设性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项目结束后,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经区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剩余资金。 2.政府部分投入扶持性项目经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报请区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3.农民自主投入奖励性项目经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四)资金使用 政府投入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形成的资产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奖励给农村集体的资金要纳入集体资金管理范畴,奖励给农户的资金由农户支配,不纳入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范畴。农户因承包经营集体土地或集体资产获得的奖励按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