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门头沟区行政措施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门头沟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7月0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7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门头沟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伊欣欣 区长
  副组长:陈梅生 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
      翟云峰 副区长
  成 员:耿新民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永强 区委研究室主任
      谭 杰 区农委主任
      陈国才 区教委主任
      谷志强 区法制办主任
      许 彪 区财政局局长
      王全福 区监察局局长
      杜斌英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白连富 区民政局局长
      赵国章 区卫生局局长
      秦龙生 区地税局局长
      杨希林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建军 区编办副主任
      董志江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石 军 区广电中心主任
      董建忠 区经管站站长
  门头沟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在区经管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杰同志兼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