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区县行政措施 > 门头沟区行政措施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门头沟区重大疫病应急防控预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2月03日 实施日期:2004年02月03日 颁布单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门头沟区农委拟定的《门头沟区重大疫病应急预控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 日

  关于门头沟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预案
  (门头沟区农业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三日 )

  根据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巩固和加强我区的监测和检疫监督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根据全区养禽业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现状,制定本防治预案。
  一、禽类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范围
  禽类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免疫、监测、消毒和引种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包括全区辖区内所有的禽类养殖场所(户)、经营场所、饲养禽类及运输禽类的车辆等。
  (一)加大免疫工作力度
  做好禽流感免疫接种是防止疫情发生的关键。我区禽流感免疫疫苗由区兽医总站统一购买并供应,坚决杜绝使用非法疫苗。各镇、办事处要设专人监督免疫工作,各养殖小区、规模禽场及养殖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
  1、免疫程序:
  ⑴种鸡或商品蛋鸡首免10-14日龄,二免28-30日龄,三免18周龄,四免40周龄。
  ⑵商品肉鸡10-14日龄首免,28-30日龄二免。
  ⑶其他禽类可根据生长周期在“⑴”免疫程序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
  2、免疫剂量:
  ⑴鸡、鸭、雉鸡等首免0.1-0.2ml/只,二免及以后0.3-0.5ml/只。
  ⑵孔雀、火鸡、鸵鸟首免0.3-0.5ml/只,二免及以后0.8-1.0ml/只。
  ⑶鹌鹑、鹦鹉等首免不超过0.1ml/只,二免及以后免疫不超过0.3ml/只。
  3、免疫要求:
  ⑴免疫率必须达到100%。
  ⑵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确保免疫效果;对农户散养的要逐户落实免疫情况,不能有漏洞。
  (二)健全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充分做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及时、到位。此项工作由区兽医总站统一监控,具体操作由各镇、办事处专人安排,对所管辖的养殖小区、规模禽场、散养禽类、市场交易的禽类及禽类屠宰加工厂收购的禽类等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处理。在正常情况下,监测工作要与春秋防疫工作相结合同时进行,如在本辖区以外周边地区发现疫情,应增加监测次数,每两个月监测一次。如在本管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对无疫情的禽类,半个月监测一次,直到疫情稳定为止。一般种禽场5‰抽样监测,商品市场2‰抽样监测。
  (三)加强引种管理工作
  所有养殖单位引进禽类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已引进的动物,不能直接与原场动物混养或同舍饲养,必须先在场内单独区域内隔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无疫病后,方可按生产安排进行常规饲养。自2004年1月28日起,各养殖小区、规模禽场、养殖户停止从外埠引种工作。
  二、健全“D日报制度”及禽类生产情况月报制度
  严格按照D日报制度要求如实填写报告。此项工作由各镇、办事处派专人负责,要求每日上午9点以前将本辖区范围的禽类(包括:养殖小区,规模禽场,个体饲养户)疫情情况统计汇总,以D日报表的形式报区兽医总站,当日无疫情的,要按“当日无疫情”准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同时各镇要将每月禽类的生产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在每月月底前报于区兽医总站。(注:D—高致病性禽流感)
  三、发现疫情后的紧急处理
  在发现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症状后,要求各养殖小区(户)、规模禽场等立即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在6小时之内,镇、街道办事处报区兽医总站,区兽医总站在接到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后立即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6小时之内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各镇、办事处在疫情未确认前,不得对外宣传。疫情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专家组做临床鉴定和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认。
  在确认发生疫情的地区,各镇、街道办事处一把手应负责立即对该地区进行紧急封锁,场内进行严格消毒,疫点3公里范围内的禽类立即扑杀,做无害化处理,使疫情传播控制在最小范围。对疫点5公里范围内的禽类做好紧急免疫接种、消毒和限制禽产品流动等工作。同时要注意高危人群(禽类屠宰场、禽类养殖场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四、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加大疫源查堵力度
  加强全区各检疫检查站及周边环境的检疫和监督工作,严禁病死禽及疑似病禽的进入和流通,对全区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农户养殖点、经营禽类及禽类产品的市场及运输禽类的车辆等实行强制消毒制度;除坚持日常消毒制度外,3-5月份每月进行大消毒3-4次,6-9月份每月大消毒1-2次,严防外疫传入,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消毒工作。各进区路口要设专人,严格把关,死看死守,防止外埠和周边地区禽流感流入我区。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门头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加大防疫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一宣传口径,提高全民防疫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规定责任区、责任人,实行首长负责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门头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总指挥 翟云峰 副区长
  副总指挥 杲建忠 区农委主任 
       杨金坡 区农发中心主任
  指挥部成员 李国庆 区政府办副主任
        许 彪 区财政局局长
        赵国章 区卫生局局长
        索登艳 区街道办主任
        石 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茂高 区农委副主任
        李世春 区计委副主任
        宋 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闫培俊 区武装部副部长
        宋庆春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进玲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刘宝娣 区体育局副局长
        付少华 京煤集团卫生处处长
        徐建民 潭柘寺镇镇长
        刘建生 永定镇镇长
        高连发 龙泉镇镇长
        董国柱 军庄镇镇长
        张广成 妙峰山镇镇长 
        刘振林 王平镇镇长
        郝景儒 雁翅镇镇长
        贺建华 斋堂镇镇长
        张旋里 清水镇镇长
        李梦林 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兴无 城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纪云 东辛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秀山 大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门头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茂高兼任。电话:69842425 69843135(夜、假日)
  门头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禽流感防控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督察组和执法组。
  各组负责人分别为:
  宣传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石军,区广电中心副主任李进玲;
  后勤保障组 区农委副主任李茂高、区农发中心副主任伏建海;
  督查组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子玲、区监察局副局长荣金锁;
  执法组 区农发中心副主任王雅静、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宋庆春、区公安分局治安处副处长王增援。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