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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工商分局关于门头沟区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21日 颁布单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拟定的《门头沟区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门头沟区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二○○四年六月十日) 

  近年来,我区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较为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和经营秩序,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和求真务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努力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确保全区人民食品消费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以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1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宣传与规范、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在强化职能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各镇政府、街道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济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有所增强。
  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肉制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至2个百分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达到95%以上;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安全(QS)准入上市;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以上,逐渐杜绝熟肉制品、豆制品散装销售现象,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鼓励设立安全食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专营区或专营柜台;对全区所有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职责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区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对种植业使用甲胺磷和对硫磷等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畜产品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中使用氯霉素药物、水发产品使用甲醛浸泡等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区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分局等单位要协同配合,对种子、农药、化肥、动物疫苗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无证无照、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顿。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农委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鼓励并协助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基地和水产品养殖基地参与并通过有关质量认证。加强生产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区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行为的整治。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检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区商委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快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和现代化屠宰企业的兴建速度;区农委、卫生局等单位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区工商分局、卫生局、商委等部门要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按照市食品安全办部署,落实好不合格食品在全市范围下架工作。认真落实鲜肉销售“场厂挂钩”、畜禽产品冷藏运输、蔬菜销售“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管理方法。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区商委要加大盐政执法力度,净化食盐市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对生产加工、贮存和经销散装白酒行为的监控,坚决打击制售假酒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区卫生局要对全区学校学生食堂、托幼园所食堂,以及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的要求,推出经认定的A、B、C、D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挂牌。此外,还要会同区教委、区建委等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和中小型餐饮企业加强检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严防食品污染。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和乳制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等单位要对全区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儿童家庭小饭桌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要严格落实儿童食品和乳制品准入制度,严格审查有关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加大对儿童食品、乳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未经审批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的要坚决取缔。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区工商分局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标识印制行业管理,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七)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区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分局要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认真落实经济户口辖区管理制度,严格进行食品招商引资企业行政审批项目审查。对未在原址经营或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法限期改正,从严规范,或劝其变更企业执照,对只注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对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原属后置审批项目调整为前置审批。
  (八)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应当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移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起联合查处、联合打击的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九)深入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积极推动诚信企业、无假冒商品示范场(店)等创建活动。要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并将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录入“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部门和上级部门、周边区县打假制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十)制定、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针对我区农家乐自采野菜、蘑菇等食品源情况,以及儿童家庭小饭桌等自发现象,要抓紧制定和统一相关的强制性标准,以利于更好的执法和规范管理。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至6月)。区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并将整治方案于6月底前报区食品安全办。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各镇街、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定向宣传、分类规范、检查抽查、惩治违法等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步骤见整治活动计划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的部门和属地管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负有全区食品安全相应监管责任,各街、镇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有守土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属地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意见》,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协调的各项基本制度。探索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区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全区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企业跟踪整改;要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披露的消息、消费者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和市有关部门、市食品办、区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予以督查督办;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实行垂直领导的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本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完善执法机制,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打击震慑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进一步探索改进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方法,抓住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收集、管理和发布制度,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毒食品或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市场退出力度,促进食品企业形成良好的信用管理机制;要建立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使食品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危害得到最及时有效的控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部门及行政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以防工作失职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效能监察。监察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行为进行效能监察。对于应当履行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而履行不力、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曝光;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附件:门头沟区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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