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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行政措施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程办事代理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5月19日 实施日期:2004年05月19日 颁布单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04年门头沟区全程办事代理制考核办法》已经2004年5月17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2004年门头沟区全程办事代理制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落到实处,切实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部门
门头沟区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由政府办牵头,会同人事、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区政府31个工作部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药监分局等市、区双管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三、考核方式
区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主要采取不定期抽样调查、实地明察暗访、召开民主座谈会和民主测评会等方式;同时在监察局设投诉举报电话;年底由区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督考办进行集中考评。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工作(25分)、运行情况(45分)、社会评议(30分),具体内容以及分值分配参见附件《门头沟区全程办事代理制考核项目表》
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工作方案,重视研究情况,窗口或大厅的设置以及人员配置,受理事项的界定,规章制度以及公示情况,硬件配置等。
运行情况主要考核:直接为群众、企业服务的事项是否全部进入受理室,是否按要求时限正式运行,是否做到了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如何,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社会评议是指群众、企业对考核对象全程代理办事的满意度,主要包括申办人对办事结果、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是否满意(主要检查各单位的意见簿,意见簿统一制发;重点单位统一设置意见箱,由监察局监管),群众对考核对象工作的评议情况(组织民主座谈会或民主测评会),以及投诉举报情况(由监察局负责打分)。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全程办事代理制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区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日常考核、年底综合考评、社会评议结果进行总评,所得分数按10%的权重计入区委精神文明建设百分制考核和区行政督查考核成绩;并作为工作交流会总结表彰的依据。
附件:1.门头沟区全程办事代理制考核项目表
2.门头沟区应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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