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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4月2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4月22日 颁布单位: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门头沟区公安分局拟定的《门头沟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门头沟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门头沟区公安分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六日)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部署,门头沟公安分局决定自4月开始进行户口整顿,为确保换发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任务
  一是核准全区户籍人口户数、人数,核准居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等户口登记项目;
  二是摸清人户分离人员底数,重点摸清因城市改造整片拆迁,原户口登记地街巷、胡同、楼(门)、排、院已消失,已没有住房的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并动员其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
  三是对重点人口进行全面清理整理,落实现住地管理;
  四是对租借房屋等暂时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人户分离人员实行现住地登记管理,并将其信息录入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系统。
  二、户口整顿的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和宣传阶段(4月)
  1、为解决人户分离人员入户问题,区公安分局将推出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除绿化隔离地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本区危改、拆迁等户口冻结地区一律解冻,上述地区符合迁移条件的均可办理入户手续;
  二是无房产证明要求办理户口迁入的,可以凭银行贷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三是5月15日前对未确定楼号的新建住宅楼完成门楼牌编号及制作安装工作,对未确定地名的,公安分局将积极与地名主管部门联系,尽快确定地名,为居民入户创造条件。
  2、根据分局统一部署,各单位研究制定户口整顿工作计划,印发各种统计表、宣传材料等。
  3、落实人员。各派出所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组织抽调一批有责任心和文化水平的户口整顿工作人员。
  4、搞好业务培训。分局将对各单位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评培训,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加此项工作的民警、治保积极分子及抽调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任务,掌握户口整顿的方法步骤及相关业务知识。
  5、宣传动员。通过设立宣传站、宣传橱窗、板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户口登记条例》和《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内容,增强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户口核对和户口迁移工作;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力量,做好按行业、按系统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户口核对及调查摸底阶段(5月)
  各派出所要依靠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民警、治保积极分子及抽调人员,采取入户及设点设站等形式,逐楼(门)院、逐户、逐人进行户口核对,并要做好人户分离人口登记及户口动迁工作。
  1、核准户口登记项目,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填写《户口项目差错登记表》。
  2、发现户口登记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及应销未销、应入未入等情况,要登记造册。 
  3、摸清人户分离人员情况。
  一是摸清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员情况。对人户分离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派出所要在《本市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另册管理。对新发现的有人无户人员,要逐人填写《本市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口登记表》,并以户为单位,按户口登记地所属区县进行造册。
  二是摸清人户分离(有户无人)情况,重点摸清因城市改造整片拆迁,原户口登记地街巷、胡同、楼(门)、排、院已消失,已没有住房的人户分离人员户数、人数,分离时间,未迁户口原因及户口登记地详址,以居委会为单位列出清单,并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进行造册。
  三是通过户口整顿发现重点工作对象,及时采集有关信息,特别是对人户分离中的重点人口要查清其主要落脚点,为全市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专项工作提供可靠信息。
  (三)集中动迁阶段(6-7月)
  1、现住地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人户分离人员调查登记资料整理分类后报分局人口管理处,6月上旬,市局将以全市分县局为单位交换资料,并分发到分局各有关派出所。6月中旬开始,全区统一对人户分离人员集中动迁工作。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各派出所要本着“两头包,双主动”的原则,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到现住地。
  3、对因城市改造,原户口登记地街巷、胡同、楼(门)、排、院已消失,已没有住房的人户分离人员不主动迁移户口的,各派出所要向其发放《户口迁移通知单》限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经动员仍不迁移的,将暂缓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停止办理相关户口事项。
  4、居民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各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警告处罚。
  (四)整改及考评阶段(8月)
  1、对核对户口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更改及计算机存储数据的维护。对重登重统、漏登漏统的,查明原因后据实予以更正。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办理户口申报、注销等手续。
  2、对租借房屋等暂时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有人无户人员,继续实施现住地管理,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人户分离人口信息系统。
  3、各派出所要在整改阶段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分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评验收标准:
  一是户口登记项目的准确率,即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计算机存储数据是否达到“三一致”;
  二是人户分离人员信息采集率,即有人无户人员是否全部登记《人户分离(有人无户)登记表》,并录入人户分离人口信息系统;
  三是人户分离人员的动迁率,即对人户分离人员的动员迁移量占人户分离人口总数的比率;
  四是人户分离中重点人口的熟悉率,即是否全部登记,积累材料,录入重点人口信息库,并纳入现住地管理。(考评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罗斌任组长的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门头沟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区公安分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在分局网上公布各派出所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情况,同时此项纳入执法质量考评。
  (二)通力合作,搞好配合。户口整顿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解决人户分离的实际问题涉及教育、民政、劳动、房管、规划等部门。为此,各单位要加大协调力度,为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各派出所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从大局着眼,协同作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政策,讲究方法。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既要严格掌握政策,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对群众要求更改的户口登记项目,符合政策的要及时受理。不符合政策的,依法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人户分离人员的户口动迁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形成不稳定因素。 
  (四)便民利民,热情服务。各单位要坚持执法为民,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努力  为人户分离人员迁移户口创造条件。各派出所要搞好窗口服务,对人户分离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有条件的派出所可采取现场办公或集中办公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各派出所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报表和情况,对迟报、漏报、错报的,将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请各单位于8月12日前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及《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一并报换发第二代证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门头沟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罗 斌 副区长
  副组长: 刘树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 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高惠敏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高振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建民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安宝龙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徐志雄 区规划分局调研员
       施志正 区教委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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