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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6月0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0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怀政发〔2005〕42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怀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协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本区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周东金 副区长
副总指挥:史宗祥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金亚平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刘晓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柏清 区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果洪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天彪 区建委副主任
    梁 勇 区教委副主任
    孟玉荣 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郭瑞华 区卫生局副局长
    谢公芬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金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子民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志军 药监分局副局长
    谢康纪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肖正凯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建国 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常金壮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于振魁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武力 区疾控中心主任
    李 军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桂花 区第一医院院长
    张丽英 区中医医院院长
    白玉萍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四、办事机构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卫生局。根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编办、区应急办备案。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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