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农委《关于建立怀柔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试行)》,已经2007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八日
关于建立怀柔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试行) (区农委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农业保险是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7号),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探索建立适合本区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十一五”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本区主要种养业生产项目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在坚持农民自愿投保的基础上,将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落实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调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积极效应。 (二)保护农民利益与培养风险意识相结合。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保护农民利益,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保障农民成为制度受益主体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三)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政府在积极组织推动和给予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等各种市场资源开展业务运作。 (四)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和灾害救助方式之一,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为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与普惠,在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的同时,灾害救济制度与农业保险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五)农业保险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相结合。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信贷环境,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融通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金投入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 四、制度架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应为多方参与、风险分散、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民等各方积极性。根据本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风险特点,制度涉及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农民缴纳部分保费、承担部分风险,受灾出险后获得相应风险补偿; 第二层面: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 第三层面:商业再保险公司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风险损失中应分担部分;
第四层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超出商业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农业风险损失。 其中,财政给予参保农户保费补贴,给予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管理费用补贴,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盈余结转”的原则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参保农民获得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损失补偿。 五、运作方式 本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运作。 (一)管理协调机构职责。 建立怀柔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度;组织制定农业保险工作措施;审定费用预算、工作计划;协调各项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政策调研、提出完善建议;编制农业保险规划和计划;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和评估险种费率;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费用预算;组织选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农业灾情统计。 各镇乡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镇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镇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镇乡长任组长,主管镇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本镇乡农业发展办公室、财政科、经管统计科等部门负责同志。 (二)保险公司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险种及风险特点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处理灾害事故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农业风险预警提示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合理安排再保险,分散农业风险;及时查勘、定损,履行赔偿责任。 (三)支持政策措施。 1.财政补贴。 保险范围:按照市农委有关规定,“十一五”期间,本区主要支持产业化项目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种养项目,重点开办肉禽、奶牛、粮食、蔬菜、果品5类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肉鸡、奶牛、露地蔬菜、小麦、玉米、果品(苹果、梨、桃、葡萄)等,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保险制度。 保费补贴:“十一五”期间,本区农民参保的保费,在市财政给予参保农民50%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30%的补贴,农民自投20%。 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按照确定的政策性险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财政给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险险保保费收入1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将按照上年农业增加值的1‰预提区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2.税收减免。 按照市里相关政策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3.鼓励承保参保。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险业务,拓展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组织分散农户以村、镇乡为单位整体参保;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带领基地农户集中参保;鼓励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社员(会员)集中参保。 (四)市场运作管理。 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是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且偿付能力充足、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提供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通过市场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按照市农委要求,本区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作为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 本方案(试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怀柔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文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赵学恭 区农委主任 李树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蔡景华 区国资委主任 王怀秋 区农委副主任 冯志阔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凤文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俊凤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姜学东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铁军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贵和 区气象局副局长 于乃京 区林业局副局长 卜广周 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久田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王怀秋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965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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