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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怀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7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怀政发〔2005〕42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怀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区非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怀柔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区汛期暴雨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制定本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助怀柔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做好汛期暴雨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非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负责本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检查、指导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开展影响范围小、危害较轻的一般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六)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专业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七)承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祝自河 副区长
副总指挥:周相民 国土分局局长
     巫 捷 区武装部部长
成 员:吕晓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果洪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国明 区农委副主任
    马天彪 区建委副主任
    李林元 区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彭明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子民 公安分局副局长
    唐军生 国土分局副局长
    潘思启 区商务局副局长
    郭义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谢公芬 区卫生局副局长
    肖正凯 区民政局副局长
    毕臣祥 区交通局副局长
    苗志强 区旅游局副局长
    袁继章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贵和 区气象局副局长
    张志军 药监分局副局长
    王庆华 公路分局副局长
    郭兴文 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于 利 怀柔网通公司副经理
    赵化明 怀柔供电公司副经理
  四、办事机构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土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镇乡和部门制订、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提出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起草全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组织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指挥平台维护工作,为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通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负责收集和汇总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负责组织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及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系统;负责联系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顾问组;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编办、区应急办备案。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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