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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怀柔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8月02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怀政发〔2005〕42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怀柔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怀柔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区特别重大、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本区较大、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祝自河 副区长
副总指挥:金庚申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殿军  怀柔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吕晓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福来 区建委副主任
    董学军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李林元  区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金亚平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刘子民 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殿生  区交通局副局长
    姚怀峰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肖正凯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怀英 区商务局副局长
    武英峰 区林业局副局长
    胡海鹰  怀柔网通公司副经理
    赵化明  怀柔供电公司副经理 
  四、办事机构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电力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组织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修订与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负责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委提出发布蓝色、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本区应对电力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电力应急工作通讯网络,做好信息传递;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电力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工作;负责本区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调度管理工作;承担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编办、区应急办备案。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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