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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行政系统会议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率,使全区行政系统广大领导干部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抓具体工作,现就规范全区行政系统会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压缩会议
  (一)减少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同时要尽可能地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二)控制会议规模。一是控制会议级别。凡是通过部门间会议可以协调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应要求区政府领导出面召开会议;凡是主管区长可以协调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应要求区长出面召开会议。会议情况需未参加会议的区政府领导了解的,会后及时汇报。二是控制参会人数。会前主办部门应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解,然后再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确定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与会议内容有关,无关人员不被列入参会范围。
  (三)严格会议审批。区政府召开的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区长参加的其他全区性大型会议,由主管区长、区长审批;主管区长参加的专项会议,由主管区长审批。
  二、明确办会部门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办理。具体分工为:主管部门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材料、拟定参会范围、安排会议场所等准备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区政府领导确定会议时间、对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的会议材料和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进行把关、通知会议,协助部门做好会务工作。
  (三)专项会议及其他会议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会前要认真研究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材料、拟定参会范围,并提前报区政府参会领导审定。
  三、保证会议效率
  (一)会前精心准备。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内容、会议目的进行认真研究,拟订周密会议方案,精心准备会议材料,争取相关事项一次议透,相关工作一次部署到位,避免因同一事项反复开会。
  (二)保证议题质量。对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要充分调查研究,保证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条理清晰、数据准确;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不能协调一致的,主办部门要如实反映,提出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上会议题进行严格把关,不成熟的议题不得安排上会。
  需区政府领导审批的其他会议,办理部门应当提前一周将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方案、议程、领导讲话等)报区政府。
  (三)端正参会态度。参会单位要端正参会态度,认真对待。一是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参会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合适人员代为参加。代为参会的人员应了解相关情况,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二是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并结合本单位职责提前做好准备,会上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三是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准时到会或需提前离开的,应当请假并取得同意。会议期间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者设置为静音,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和接打电话。
  (四)加强督促落实。就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相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涉及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沟通,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牵头组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加强督促落实,保证会议效果,提高会议效率,杜绝通过会议落实会议现象。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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