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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淀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6月09日 实施日期:2011年06月0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根据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城乡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区政府研究,成立海淀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

  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乡环境建设的重要决定;研究审议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及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加强整体协作;组织检查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协调解决有关城乡环境建设工作重大问题。

  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城市管理和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公共委、区国资委、区编办、区社会办、区法制办、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文明办、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双拥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体育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房管局、规划海淀分局、海淀烟草专卖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公安海淀分局、工商海淀分局、药监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海淀消防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城管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区新闻中心、团区委、区残联、区爱卫会、区卫生监督所、中关村西区办。

  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经区政府批准,区市政市容委加挂区城乡环境建设办的牌子。主任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兼任。

  各街道、乡镇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各项环境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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