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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11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2011年06月2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的任务要求,现就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创业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有利于加快培育充满活力、生生不息的创业型企业,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充分源泉和强大动力;有利于弘扬勇于创业创新的文化,营造宜于创业创新的氛围,打造企业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使海淀成为创业创新的沃土和高地;有利于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四个一批”总体目标,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

  (一)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应用研究等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创业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创业型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引导社会投融资机构支持创业型企业研发。对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研发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立项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推动创业型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业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提供项目相关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财政奖励等系列优惠政策。

  (三)支持创业型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资助创业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创业型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业型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创业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技术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组织生产。

  (四)加大政府采购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推荐创业型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五)鼓励创业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对成功推荐、引进“千人计划”、“高聚工程”以及“海聚工程”等高端人才的组织机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给予资助,加强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在促进校企联合、培育优秀青年创业创新人才方面的先锋作用。

  三、支持创业型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鼓励创业型企业开展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创业型企业接受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进行技术开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平台向创业型企业开放。鼓励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实验室向创业型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分析检测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检测等开放性服务,为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三)鼓励创业型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促进产学研各方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发挥产学研示范基地在加快创业型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鼓励产学研创新联盟的发展。鼓励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技术研究和交流合作,鼓励联盟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广技术成果。

  四、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创新孵化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产业聚集区、专业园区等孵化机构。支持创业孵化机构优化服务,扩展孵化空间,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增值服务能力。鼓励孵化机构对在孵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加速创业型企业成长。

  (二)加强创业创新培训体系建设。增加对创业创新培训的投入,加快创业创新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活动。

  (三)加强创业创新融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合,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租赁、风险管理等多种金融工具,推动创业创新。

  (四)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指导机构,搭建创业咨询信息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方面的辅导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和自主创新能力。

  五、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一)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放宽市场准入,加快精简企业审批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实现企业相关业务一站式办理。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提升信息化办公水平,为创业型企业提供宽松、高效率、低成本的创业创新环境。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高校毕业生、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创业主体创业创新。通过媒体宣传、典型示范、创业创新大赛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培育创业创新文化,努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民众积极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氛围。

  六、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一)制定出台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包括《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海淀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发展支持办法》等,并根据创业型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并适时发布具体落实办法。

  (二)海淀区统筹设立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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