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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3月7日第175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海淀区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及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基本菜田建设、完善市场流通,稳步提高我区基本菜田保有量和“菜篮子”主要产品供给率、合格率及应急保障能力;以“补缺”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政府规范引导,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统筹推动“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向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运行平稳、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方向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

  坚持“围绕供应抓生产、围绕保障抓流通、围绕职责抓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菜篮子”工作面临生产、消费、流通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要。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我区功能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合理调整布局,制定并实施蔬菜种植、农机、沃土、种苗等一揽子补贴扶持政策,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加大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投入。逐步建立我区基本菜田保有量制度,实现菜田最低保有量5000亩,主要用于蔬菜生产,提高蔬菜质量。

  (二)完善销售终端网络。落实北京市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社区菜市场等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地下空间清理、恢复原配套商业网点用途等渠道,因地制宜、有步骤、分阶段努力形成全面覆盖、方便居民的社区零售终端网络。梳理一批挂账重点蔬菜销售空白和薄弱区域,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补缺”零售网点;充分利用社区地下空间、恢复原配套商业网点用途、老旧小区改建废置的原配建设施等现有资源,用以建设便民菜店,扩大销售网点;结合区域实际,在特定时段开办适度数量和适度规模的公益性蔬菜销售早、晚市,作为过渡性临时措施;鼓励现有超市扩大蔬菜经营面积,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到北部地区开设新店;新建小区的菜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标准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证便民服务用途。

  (三)打造新型流通体系。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筑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农餐对接”、“批零对接”流通模式。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和餐饮企业等与产地的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等直接对接,促进与产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构建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餐饮企业+基地”、“零售终端+一级批发”的供应链模式,努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四)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措施。加大“绿色车队”建设力度,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货运车辆进行规范,通过发放通行证、统一车身标志标识等措施,切实解决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问题。

  (五)增强储备应急供应能力。创新储备形式,优化贮备结构,确保“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引导企业优化、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根据人口增长,生产供应、消费和应急需求,逐步增加蔬菜储备数量和供应天数,确保“日常供应、安全供给、应急供给”三道保障线真正发挥作用。

  (六)加大市场监测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完善价格预警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密切关注蔬菜等主要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加大监测力度。建立市场租金价格公示或备案制度,推动市场在显著位置公布摊位租赁费标准,使市场租金价格公开透明。依法从严惩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加大对资本炒作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在蔬菜价格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期,由政府主导设立五种基本蔬菜“保本菜摊”(大白菜、圆白菜、西红柿、黄瓜和白萝卜),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需要。

  (七)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步提升。扶持“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打造安全放心农产品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将新一轮“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责任制,各街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实施步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实施政策扶持。各街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对生产基地和社区菜市场、便民菜店等零售终端建设的财政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四)抓好宣传引导。完善宣传报道机制,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菜篮子”有关情况。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平面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反映工作成效,营造有利于“菜篮子”系统工程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新一轮“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新一轮“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基本菜田保有量制度,实现菜田最低保有量5000亩;制定并牵头实施蔬菜种植、农机、沃土、种苗等一揽子补贴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农委

  协办单位:相关镇(乡)政府等

  二、梳理一批挂账重点蔬菜销售空白或薄弱区域,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补缺”零售网点,加强对社区菜市场等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协办单位:工商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三、结合城市改造、地下空间清理、老旧小区改建废置的原配建设施等渠道,在不影响居民出行和生活的条件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扶持资金,规范建设一批便民菜店,扩大销售网点。

  牵头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规划海淀分局、区民防局等

  四、研究制定计划及方案,逐步恢复原配套商业网点用途,扩大蔬菜销售网点。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协办单位:海淀置业公司,区商务委,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等

  五、结合区域实际,在特定时段开办适度数量和适度规模的公益性蔬菜销售早、晚市。

  牵头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

  协办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商务委等

  六、鼓励现有超市扩大蔬菜经营面积,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在北部地区及新建住宅小区开设新店。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镇(乡)政府等

  七、确保新建小区的菜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海淀分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委,相关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等

  八、打造新型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农餐对接”、“批零对接”流通模式。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协办单位:区社会办、区教委、区旅游局等

  九、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问题。

  牵头单位:海淀交通支队

  协办单位:区商务委

  十、促进应急供应渠道多元化,增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十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完善蔬菜价格预警机制,切实维护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工商海淀分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城管监察大队等

  十二、建立市场租金价格公示或备案制度,使市场租金价格公开透明。加强蔬菜价格监测,依法从严惩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加大对资本炒作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十三、扶持“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扶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打造安全放心农产品品牌。

  牵头单位:工商海淀分局、区农委、区质监局

  十四、完善宣传报道机制,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菜篮子”有关情况。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区新闻中心,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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