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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2月0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0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委、办、局: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06年12月5日第116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提升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垃圾生活密闭设施,对农村地区开放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实现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免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等措施,初步解决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难问题。但是应清醒地看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街、乡行政区划调整后,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乡二元结构、乡镇和街道二元管理体制并存,环卫工作责任难以落实;以垃圾楼为主的大型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布局还不够完善;以村级组织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方式还很不规范;广大农民对生活垃圾给环境造成的危害认识还不足。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沿用地撮站收集方式,垃圾暴露收集、暴露运输、暴露堆放,影响了广大农民生活居住质量,造成了环境的二次污染,非正规填埋处理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对村民的健康构成威胁,也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特别是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密闭化管理,是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维护农民利益,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就业,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以优美环境迎接奥运会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

  目前,海淀区7个乡镇共有85个行政村,176个自然村。农村常住人口158764人,户数为76329,流动人口388414人,日产生活垃圾1192.8吨(非采暖期634吨/日)。其中完全在乡镇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村有71个,完全在街道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村有4个,部分在乡镇、部分在街道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村有10个。山前三镇共有个22行政村,87个自然村,常住人口66408人,户数为31927,流动人口230077人,日产生活垃圾646.3吨(非采暖期344吨/日)。山后四镇共有个63行政村,89个自然村,常住人口92356人,户数为44402,流动人口158337人,日产生活垃圾546.5吨(非采暖期290吨/日)。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按照区监管、镇负责、村收集,三级联动、逐级管理的原则,通过稳定的资金投入、合理的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专业队伍的保洁作业、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有效的监督检查等措施,在85个行政村取消地撮站、关闭和处理非正规垃圾场,实现生活垃圾上门收、密闭运、及时清、不滞留的正规化管理,村域内道路清扫保洁、白色污染捡拾、小广告清除、扫雪铲冰等环卫工作专业化作业,最终达到改善乡村环境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以吴亚梅副区长为组长,区市政管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农林委、北部办、规划分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新闻中心、环卫服务中心,各镇(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具体负责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

  各镇(乡)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镇(乡)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业队伍

  各镇(乡)政府,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成立村级保洁队伍,村级保洁队伍的日常管理,由村委会负责,日常运行经费由村委会统筹解决,区、乡镇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补助。村级保洁队伍成立以后,主要负责村域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小学、幼儿园、村属企业、门店等单位的生活垃圾的定时定点(每天早晚7-9时各一次)上门收集和村域内道路清扫保洁、白色污染捡拾、小广告清除、扫雪铲冰等日常环卫作业,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地撮站式的收集方式,建立农村环境清扫保洁的长效机制。做到村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域内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

  通过建立村级保洁队伍,增加就业岗位3913个。保洁人员的选用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用工本村化。保洁人员从本村村民中选用,本村劳动力不够的,也可从本区的农民中选用,优先招收低保户,帮助低收入农民增收,安排农民就业。村委会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拟选用的保洁人员和保洁人员的工作任务、工资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村保洁队以密闭三轮车为日常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具,三轮车的购置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并执行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宣传培训

  为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生活垃圾危害的认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清倒习惯,区、乡镇、村三级应采取多种形式,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并每年安排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帮助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乡镇和村委会组织讲座或利用广播等形式对村民进行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教育。新的运行机制建立前,各村应发放致村民的一封信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逐步使群众在好的环境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区市政管委和环卫中心将每年组织一次对村级保洁队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规范作业标准、作业质量,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成立保洁队后对保洁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保洁工作专业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保证保洁时间、内容、标准、质量的落实。明确保洁人员责任,将收集范围和保洁区域落实到每个保洁员。

  (四)开展村庄环境集中整治

  大力加强村庄环境集中整治,创建优美的农村环境。各行政村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应在2007年4月30日前,取消地撮站、垃圾池、垃圾箱、垃圾房等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并进行美化、硬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各行政村在2007年4月30日对村域沟边、道边、河边等存在的垃圾、渣土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做到无白色污染、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垃圾“倒了清、清了倒”问题,从根本解决农村地区环境脏、乱、差现象,为村域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建立良好的基础。

  各乡镇负责于2007年3月31日前关闭运行的非正规垃圾场,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场覆土、绿化。2007年7月份,区市政管委会同区文明办、农林委、财政局、监察局、城管大队对各乡镇的非正规垃圾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目前,在农村地区已建设66个垃圾楼的基础上,环卫中心应会同各乡镇、北部办、规划分局等单位,编制农村地区垃圾楼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按照每个垃圾楼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的要求,在2007年前完成农村地区垃圾楼建设,实现农村地区垃圾楼合理布局。各乡(镇)应为垃圾楼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规划分局应对垃圾楼选址给予支持。

  (六)免除垃圾清运费用

  自2007年1月1日起,环卫中心不再向东升乡、海淀乡、四季青镇所属行政村村民(不包括企业社会单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其清运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三、努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镇(乡)要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建设由突击整治转变为长效管理,实现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规范化、专业化、日常化。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考评机制

  建立区对乡镇、乡镇对村逐级考核机制。区对乡镇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区市政管委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集中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区市政管委牵头会同区文明办、农林委、财政局、监察局、城管大队组成查检组进行检查,查检结果作为区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区市政管委负责制定《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责任机制

  为落实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责任,区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应逐级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各镇(乡)是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和组织者,应高度重视本地区的生活垃圾管理、日常环境保洁,认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区政府每半年组织集中验收考核,并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区城管监察大队应对农村地区乱倒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环卫作业奖励机制

  在原则上不增加各村负担的前提下,区、乡镇、村按照1:1:1的比例安排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经费。区、镇两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每半年区财政根据区市政管委考核结果和镇(乡)、村资金到位情况,将专项补助资金由区市政管委直接拨付给乡镇。乡镇财政根据区市政管委的考核结果和村级经费到位情况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行政村。由区财政局、市政管委、农林委具体制定《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和日常环卫作业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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