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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8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0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海淀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各政府部门共同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目标,创造海淀区诚信兴商的投资环境,维护良好的发展秩序,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6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区县级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4〕10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北京市总体部署,我区已于2004年建立了区县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加快“诚信海淀”的建设,维护海淀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辖区经济快速发展,我区将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途径,提高归集信息的规模和质量,使各个部门都能重视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并有效地利用企业信用信息,以实际行动不断完善和推进区县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二、推进原则

  进一步推进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是强化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力,推动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全区各政府职能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互动与互通。

  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建设,要集各职能部门之力,利用共有的平台,使各职能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能够得到共享和利用。同时,要加快建立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建设的互通渠道与机制,真正实现数据提供与共享的高效、便捷,为我区的信用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推进意见

  目前,我区各单位在总结前段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第一,各单位已根据各自情况,对本单位主管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的领导、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确认。第二,召开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成员单位数据协调会”和“推进工作意见征求意见会”,并据此重新调整了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我区开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工作必须再接再厉,确保各项工作指标的落实到位。

  (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内形成政府组织、各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良好形势。根据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目前运行情况,要由牵头单位走访各成员单位,进行深入分析调研,做到统一思想,提高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使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真正成为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行政部门工作效率的有效平台与沟通途径。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在推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巩固成绩。一是区信息办继续利用区政府数据共享平台、信用海淀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满足企业信用需求的共享交换平台服务。二是保持信息归集渠道的畅通。各成员单位要保障各类信息的及时归集与录入,确保信息数据交换渠道通畅。三是完善机制。针对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的调整,各成员单位的指定主管领导要责成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并制定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提交、维护、管理、利用的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报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备案,以便日常考核监督。四是纳入考核。区政府信息办将把各成员单位的执行情况作为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内容。五是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具体数据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门的培训,必要时开展上门指导,并首先保证本部门的数据按要求实现及时录入并供各部门共享。各成员单位在数据录入中发现问题也要及时反馈给协调工作小组,由牵头部门责成专人上门解决问题,做到不推、不拖、不等、不靠。

  (二)验收考核机制

  时间:每年10月。

  内容:由协调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以及本推进意见的要求,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考核。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由协调工作小组进行通报。

  四、信息收集

  根据《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当前我区要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此,必须加快整合我区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信息资源。要根据统一的标准,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在现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数据录入的种类,特别是重点推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银行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以及劳动监察、产品质量、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信用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规模和质量,在此对信息收集的标准和交换时限、方式进行明确:

  (一)信息标准

  区县级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信息系统构成,包括下列信息:

  1.企业身份信息:主要记录在本区县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内容、年检情况、各委办局颁发的各种许可证执照信息及其他身份信息;

  2.良好信息:记录企业被区县级以上政府(不含区县以下政府及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市级以上协会授予的奖励、表彰情况;

  3.提示信息:主要记录企业一般性违法失信行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区县其他行政部门处罚(有处罚决定通知书的)的情况;

  4.警示信息:主要记录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信息。区县级信用信息系统对该类信息进行记录,并通过政务网站公示或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需要限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报上级机关批准。

  对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内容,提交信息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布和披露。

  (二)信息交换时限和方式

  一是各成员单位通过区政府共享平台提交数据或查询信息,工商分局直接从区政府共享平台下载数据,并导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各成员单位通过区政府专网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交数据或者查询信息,实现各单位之间信息互通与共享。

  各成员单位要实时更新和维护信息数据,于每月的25日前录入本月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对于不能进行网络连接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需要追加和更新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录入格式,制成电子形式通过邮件或拷贝成盘交至海淀工商分局,委托海淀工商分局进行数据更新。

  五、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意见中的信息收集标准和信息交换时限和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动,最终实现对各部门掌握的失信企业查处情况进行沟通和重点监督,从而促使我区企业加强自律,推动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工商海淀分局作为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本推进工作意见,主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录入和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确保企业身份信息数据完整性的同时,要保证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的质量与数量。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量每年都要有一个质和量的提高,根据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构成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当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其中:企业信用信息相关数据比例应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及区政府的要求,逐年进行调整,具体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按照授权,查阅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参考。

  (二)各成员单位负责确定和公布本单位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成员单位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目的,不得滥用,不得违法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四)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提交、维护、管理、利用的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各成员单位执行本方案的情况,作为对该部门落实政务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依据,并列入电子政务考核中。

  附件:关于调整海淀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成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组 长:杨志强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风平 工商海淀分局局长

    王德道 区法制办主任

    张泽根 区政府办副主任、信息办主任

成员单位:王歌红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贺 捷 区建委副主任

     王 强 区文化委副主任

     赵立华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田树奎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燕林 区国税局副局长

     马 扬 区地税局副局长

     刘春生 区质监局副局长

     郭少东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劲涛 区卫生局副局长

     叶漫青 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

     曹玉冰 工商海淀分局副局长

     王厚廷 药监海淀分局副局长

     李景祥 规划海淀分局副局长

     武克非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副局长

     杭 涛 区法院纪检组组长

     彭思立 区商务局局长助理

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海淀分局。

办公室联系人:胡海峰;电话:82692096

孙晓波;电话:82692095

袁道雄;电话:82692092

   注:各成员单位如有调整,由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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