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海淀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海淀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第165号令),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提高政府系统办案质量,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其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任务的区政府委、办、局,公司,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 二、考核等次 考核评比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建议、提案只评选优秀承办件一个等次。个人只评选先进个人一个等次。 三、基本标准 (一)合格单位标准 1.宣传落实。积极开展北京市政府第165号令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宣传活动。 2.组织落实。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列入指定科室的职能范围,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3.责任落实。对交办的建议、提案,落实负责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验收。 4.办理落实。办案时认真调查研究,领导和工作人员主动接触代表、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内容细节,交换意见;办案有理有据、有措施、有行动、有结果,不敷衍应付,不推诿、扯皮,按规定时限认真办结。 5.协调、请示落实。需要有关单位协调办理或需请示领导解决的问题,能主动协调和请示、汇报,不积压、不拖延、不推不靠。 6.答复落实。认真按要求的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代表、委员不在京或不要求当面答复等)外,当面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并签署意见。 (二)先进单位标准 1.积极宣传并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办理工作有规章制度或办法,并注意不断摸索规律,总结经验。 2.切实加强领导,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于难以解决的、比较重大的问题,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协调办案,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向代表、委员当面解答。 3.所提问题解决或基本解决,建议、提案办理有序,积极、主动,无积压、无差错、无丢失、无反复现象,按规定期限完成办理工作。 4.认真负责,除特殊情况(代表、委员不在京或不要求当面答复等)外,全部是当面答复,代表、委员普遍满意并予以签字。 5.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工作的信息。 (三)优秀承办件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2.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有调查研究,有解决办理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步骤。建议、提案的办理讲求实效,起到了推动政府工作的作用。 3.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能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4.办理报告事实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 5.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按规定格式打印办理报告(承办单位印章、主管领导签发、具体承办人、联系电话和代表、委员意见俱全),并按要求报送。 (四)先进个人标准 1.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实事求是、成绩突出。 3.承办建议、提案较多,并能开动脑筋,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尊重代表、委员,虚心听取意见,主动上门与代表、委员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做好当面答复工作,代表、委员较为满意。 四、考核评比程序及结果使用 (一)合格单位 年底,由区政府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考核标准,先行确定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二)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在合格单位中产生,比例占合格单位总数的15%,由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合格单位全年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情况和代表、委员的反映,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评出。 (三)优秀承办件 优秀承办件在合格单位中产生,比例占合格单位总数2%,由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代表、委员的评价,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评出。 (四)先进个人 各承办单位按承办建议、提案的数量多少分配名额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对象包括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单位评出的先进个人一律填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区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考核评比结果以区政府名义向全区进行通报 对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将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批评。 (六)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为各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 五、组织领导 考核评比工作由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