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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5年07月06日 实施日期:2005年07月0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区国资委:
  你委《关于转让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海国资发〔2005〕5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780万股(占50%股份)股权进行转让。为确保职工稳定,同意转让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自然人刘伟章(640万股)、李玉奇(140万股)。
  二、同意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6号)精神,对国有股由于经营性原因增加部分,按30%比例(奖励60.84万元)折成股份奖励给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入资职工。
  三、根据北京昊海同方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京昊海评报字〔2005〕第01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04年11月30日),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6340.36万元,负债总额2042.0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298.32万元。780万股评估价值2149.16万元,减去奖励60.84万元,股权转让总价款2088.32万元。
  四、同意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每年按评估值的2%,分期收回土地开发成本。
  五、同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六、请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股权转让款由你委监管使用。
  特此批复。


                       二ОО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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