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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台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4月12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12日 颁布单位:丰台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台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第13 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丰台区人民政府
                             二OO 七年四月十二日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台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台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着“安全第一,以公益服务为主”的原则,加强丰台区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防工程合法、合理开发利用。在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更加充分地发挥其社会效益,把人防工程的开发使用引向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便民、利民项目上来,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的人防工程使用环境,为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集中治理整顿,关停封闭现有部分老、旧、漏等工程结构状况不符合现行开发使用标准的用于人员居住的人防工程;调整开发使用的方向,将现有用于人员居住经营的公用工程、除以上关停封闭的以外,其余转为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使全区用于公益服务的工程达到在用公用工程数量的60%以上;通过关停、转向,使在用公用工程用于人员居住经营的工程由现在的88%减少到40%以下。
  三、工作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人防工程使用转向中,一是重点治理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商(市)场、出租经营等人员密集的人防工程。按照《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规范标准的坚决实施关停。二是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合同未到期的用于旅馆和人员居住工程严格落实安全使用的有关标准进行整改;对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人防工程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或关停。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坚持“安全第一、以公益服务为主”的原则,严格审批标准。一是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条件、标准和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进行审批。对新接收工程和到期原用于经营的人员居住工程,原则上不再批准在小区内开办生产加工、大型仓储、餐饮娱乐、商场超市以及其它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经营项目。二是鼓励和支持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公益服务事业的项目。对社区、居委会办公和为社区居民开展宣传教育等属于社会公益等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免缴人防工程使用费;对平时设计用途为自行车库、并用于居民存车的,免缴人防工程使用费;对物业管理部门用于办公或安排其保安、保洁和维修维护人员作为临时住宿场所的,可适当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三是在保证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为社区服务的前提下,兼顾经济效益。对平时设计用途为地下汽
车库的人防工程,不准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保证小区停放各种车辆的需要,按照规定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对在居住小区之外(或出入口在小区之外)的、硬件设施符合《管理规范》要求、多年管理到位的93处平时设计用途为人员活动场所的,在确保安全和不扰民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
  (二)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一是关工程。以公用人防工程到期为切入点,对工程结构状况不符合开发使用标准或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工程,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民事诉讼等手段,坚决关停、封闭。二是限单位。严格准入制度,对工程使用单位信誉差、管理素质低下的取消其使用资格。三是管人员。严格要求在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建立入住人员登记制度和落实人数限制制度,对存在脏乱差、扰民等隐患的工程,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保安全和不扰民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
  (三)建立人防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搭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平台。由区民防局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工商、卫生、文化、民政等负有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理顺各方面关系,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建立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各执法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及时进行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使用意识。一是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等。严格要求在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完善和落实人防工程的防火、防汛、治安、卫生及维护管理各项制度和应急措施方案。二是进一步明确单位人防工程管理主体职责,按照市民防局的要求,对中直和国家机关所属的单位人防工程进行移交,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综合监管责任。三是对公用人防工程尝试实施委托管理,分期分批将部分公用人防工程委托给具有管理优势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落实有关管理责任,确保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五)构建新形势下丰台区人防工程网络化管理体制。全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模式。一是深化人防管理工作进社区的管理模式,实现行政监管的重心下移。加强街、乡(镇)民防办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优势,以及街、乡(镇)协管员的检查、巡查作用,逐步将人防工程的管理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二是实现分片和专业管理的重心下移。强化区民防局人防工程管理站工作职责,加强人防工程管理站管理力量,改变和扭转人防工程基层管理薄弱的局面。形成以各街、乡(镇)民防办为主体,以区民防局人防工程管理站为支撑,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符合丰台区实际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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