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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6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13日 颁布单位:丰台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持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现代化新城区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我区成为新北京富有活力的地区。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按照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着眼于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以现代服务、房地产、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为支柱,以装备制造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为重要补充的产业发展格局。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增长方式进一步转变,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6.8%;创新投入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保持在3%以上;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污水排放达标率和废渣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其它配套政策的协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引进增量和调整存量相结合,积极引进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高端产业,坚决退出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引导产业有序调整。坚持自主创新,把提高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重点功能区建设,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扩大就业,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做强电子信息行业,优先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等领域,加快发展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等行业,形成信息产业群。加大对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生物芯片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链。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技术研发,推进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利用。继续加快新材料、环境保护等产业发展。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会计审计、管理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等现代商务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科技孵化、知识产权、科技资讯、评估鉴定、技术交流和推广等科技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向高端发展。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优先扶持出版发行、软件及计算机服务、会展广告、设计创意、文艺演出等重点行业,使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服务业成为服务业结构升级的推动力量。推动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审批和管理,调整和优化房地产业开发结构,适度控制住宅开发规模,扩大商业商务等公建设施的开发比例,提高房地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鼓励发展图书、医药、汽车及零配件、花卉、农产品、冷链等专业物流,引进和培育集成运输、储存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鼓励发展大型超市、综合购物中心,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历史文化、生态观光、都市休闲等特色旅游产业,推进卢沟桥、世界公园、世界花卉大观园、北宫国家森林公园、千灵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设施,引进专业公司经营管理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业的产业化水平。积极发展培训服务、医疗服务、邮政电信、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以服务民生为目标,重点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养老和托幼服务、食品配送等家政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兴办社区服务,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
  (三)提升装备制造业和都市型工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行业,推动传统技术和工艺向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电子设备制造等光机电高新技术转化,不断提高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适度发展都市型工业,按照“服务首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加就业”的原则,促进以服装服饰、食品加工、印刷包装为主的都市型工业发展。
(四)积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按照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优质花卉、特色林果、蔬菜种植等产业。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拓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和示范功能。进一步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抓好节能降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电力、石化、建筑、建材等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六)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围绕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建立和完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合作互补型产业组织结构。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重点引进和支持规模优势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关联度大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群”相互衔接的产业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总体竞争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挥优势,积极发展“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产业延伸、产品配套、生产流通等方面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七)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原则,倾全区之力、集各方资源,全力打造总部经济区、丽泽商务区、大红门服装商贸区、河西生态休闲旅游区、北京南站经济圈等五大重点功能区,促进高端产业和优势企业向重点功能区集聚,引导产业集群发展。按照“统筹领导、统筹规划、统筹推进”的要求,把各街乡镇的发展与重点功能区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以乡镇为主体、协同周边街道,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街乡镇的发展定位和产业重点,逐步形成区域统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调推进的发展格局。南苑乡及周边街道,要以加快大红门服装商贸区和北京南站经济圈建设为重点,围绕现有产业基础,突出品牌优势,提升产业档次和水平。重点发展服装服饰设计、展览展示、物流配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适度发展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都市型工业。
  卢沟桥乡及周边街道,要以加快推进丽泽商务核心区的开发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会议展览、商务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历史文化等旅游产业;加快工业布局调整,有序推进制造业向河西地区转移,拓展高端产业发展空间,增强外向经济服务功能。花乡和新村街道,要以总部经济区的发展为依托,利用产业优势和空间资源,增强综合服务和配套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的集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专业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花卉的研发组培、展示推广、集散交易产业链,带动都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王佐镇地区,要以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协调长辛店镇共同构筑以北宫、千灵山、青龙湖等重点景区为主体的河西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带;大力发展科技产品研发、综合物流、商贸服务、旅游度假、都市观光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长辛店镇地区,要以协调推进科技园区河西辐射区的规划建设为重点,优化环境、整合资源,不断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制造、科技服务等产业;积极发展综合商业、居民服务、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业;鼓励发展优质果品生产、生态旅游观光等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产业。
  (八)强化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为重点,利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逐步关闭或升级位于三环路以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西四环和南三环路以内地区,限制新建、扩建和新开办各类商品零售、批发市场;五环路以内地区限制新建家居建材市场;全区范围内限制新建汽车配件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以及未列入相关规划的各类汽车交易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前提下,调整商品住房开发布局,在总部经济区、大红门服装商贸区、丽泽商务核心区以及三环路以内地区,原则上不再新批成片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两侧原则上只开发商业地产,不再批准住宅项目。
  三、制订并颁布《丰台区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一)产业发展引导目录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财政、土地等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丰台区产业发展引导目录》由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区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区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丰台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二)《丰台区产业发展引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限制和禁止类的产业项目,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丰台区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三)鼓励发展类主要是指对丰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支持的产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鼓励发展类产业目录:
  1.符合我区城市功能定位和“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能够充分利用本区现有产业基础,壮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配套,形成产业聚集,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支柱产业;
  2.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潜力产业;
  3.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产业;
  4.法律、法规规定鼓励发展的其它产业。
  (四)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限期改造和严格限制新建的产业类别。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限制类产业指导目录:
  1.不利于安全生产;
  2.不利于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
  3.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4.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它产业。
  (五)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类产业严格禁止新建,已存在的要限
期淘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
  1.不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2.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
  改善作用;
  3.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5.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产业。
  (六)对属于鼓励发展类的投资项目,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要严格加以控制,禁止投资。国土、规划、建设、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企业,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确保财政每年对科技投入的增幅保持在20%以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以科技园区为依托,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孵化产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区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初步设定为5000万元,并按10%的比例逐年递增。通过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等方式,重点扶持鼓励发展类中需要培育的产业、资源开采产业转型的援助等。具体配套措施由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委等部门另行制订。
  (三)健全和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税收、土地等政策措施与产业发展政策的协调。加大引进和扶持品牌企业的力度,加快重点功能区主导产业的集聚。对符合我区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和入驻丰台重点功能区的规模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执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规定落实土地供应,对鼓励发展类投资项目在规划、用地等方面优先予以保证,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制订。
  (四)建立产业投资项目评价及准入制度。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严格限制劣势产业和低端产业。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出台《丰台区产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标准》。产业投资项目的评价范围主要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不含研发)、商贸业、物流业等。综合评价指标按照国家级开发区、区级重点功能区、规划国有产业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中的产业用地等类型,实行分区域管理。按照土地投资强度、万元产值水耗、万元产值能耗、土地使用强度、单位面积税收设定评价指标底线,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区发改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镇要建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责任制,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丰台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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