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完善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制,依据《北京市信访条例》,区政府决定成立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对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的领导、检查督办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进行研究、协调,做出决定;履行市复查复核委员会赋予的相关工作职责。 二、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李昌安 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高 峰 区长助理、区政府办主任 宋德岭 区信访办主任 委 员:刘文洪 区建委主任 王建斌 区市政管委主任 陈 鹏 区农委主任 蔡慧永 区法制办主任 王体玉 区信访办副主任 孙连喜 区国土分局局长 金 宇 区规划分局局长 贾福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永宗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兆祥 区经管站站长 三、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区信访办副主任王体玉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复查申请; 对基层信访事项的办理进行指导;对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