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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5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05月21日 颁布单位: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完善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制,依据《北京市信访条例》,区政府决定成立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对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的领导、检查督办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进行研究、协调,做出决定;履行市复查复核委员会赋予的相关工作职责。
  二、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李昌安 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高 峰 区长助理、区政府办主任
        宋德岭 区信访办主任
  委 员:刘文洪 区建委主任
      王建斌 区市政管委主任
      陈 鹏 区农委主任
      蔡慧永 区法制办主任
      王体玉 区信访办副主任
      孙连喜 区国土分局局长
      金 宇 区规划分局局长
      贾福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永宗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兆祥 区经管站站长
  三、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区信访办副主任王体玉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复查申请;
  对基层信访事项的办理进行指导;对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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