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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4年04月29日 实施日期:2004年04月29日 颁布单位:丰台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丰台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转发给你们,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加强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丰台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丰台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区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一次死亡3?9人(含3人)、或死伤10?29人(含10人)的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矿山事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片帮、触电、机械伤害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附落等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指挥、副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指挥: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交通支队、区人防办和有关街道、乡镇等部门。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处置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负责,承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交通支队等部门配合,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现场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配合,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北京市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三、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
  (三)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区长;
  (四)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按照主管副区长指示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主管副区长,迅速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现场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五、附则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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