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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丰台区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保护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9月09日 实施日期:2003年09月09日 颁布单位: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保护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清理整顿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保护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
  (区经贸委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8月15日晚在我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发生的油罐车起火烧坏高压线路事故,引起了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吸取教训,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整顿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保护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活动。
  一、清理整顿原则
  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内容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其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线路为5米,35-110千伏线路为直10米,凡是高压架空线路下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都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各街乡(镇)、各有关单位对区域内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三、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长辛店镇辛庄村一非法汽油收购点发生油罐车起火事故的情况通报”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清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此次清理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有关要求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各街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和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高压线路下违章建筑物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区经贸委电力办。区电力办将会同市区有关部门于9月20日至9月28日对各街乡(镇)及有关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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