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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2011年05月3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农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区农委 二○一一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提高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风险点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水平
  (一)强化产地环境监管。
  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农业相关部门要针对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协同环保、工商等部门,严格农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认真落实饲料、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中对环境的规定,严禁不合格环境下投入品的产出。加强对动植物产地环境的疫情监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产地周边污染源监控,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二)强化投入品监管。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加大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登记。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中“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开展常规执法和专项执法,加大对生产过程中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区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同时监管投入品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自检自测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三)强化生产环节监管。
  强化生产环节质量管控。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种养业生产和生鲜乳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用水。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好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到位。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重点加大无公害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力度。农业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的监管模式,有效控制风险隐患,提高农业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各项生产及管理记录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生产过程中对农产品的抽检数量和频次,严厉查处违禁药物、添加剂使用和违反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提升对动植物疫情的防控水平。
  (四)强化加工与运输环节监管。
  加强对生鲜乳收购、运输与加工的监管,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抽查制度,对生鲜乳的违规运输、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三聚氰胺”添加剂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对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审批、审核验证工作。对进京的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查验检疫证明,严防外埠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我区。要加强生猪、牛、羊、禽类等动物屠宰加工的监管,严格检疫、监测,严厉查处“瘦肉精”的添加使用。
  (五)强化市场与流通环节监管。
  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健全商户经营档案和进销货台帐,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进货检疫证明和标志标识查验。加大对农产品市场水产品和蔬菜瓜果类药物残留和违禁药物的抽查监测力度。鼓励和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加大自检自测力度。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探讨建立“生产有记录、流向有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细化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行政正职任副组长的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会议组织及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负责全区畜禽产品(含生鲜乳)、水产品、兽药(含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违禁药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禽、水产品养殖环境监测与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养殖产品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的防控,组织开展全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专项抽查工作;负责查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畜牧业、水产业无公害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
  区种植中心:负责全区粮食、蔬菜、食用菌等种植行业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有害生物、植物疫情防控;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工作;负责查处种植业初级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事件;负责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及产品认证;负责种植业无公害基地及产品的证后监管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果品、蜂产品等本行业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果及蜂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果品及蜂产品等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组织标准化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果品及蜂产品等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工作;负责查处果品、蜂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果品、蜂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落实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质量安全专项抽查、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等项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群众的普法宣传,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强化措施保障,务求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综合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商、质监、商务、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做到不漏掉一个违规产品,不放过一个违法企业,不姑息一个不法分子。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未得到农业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保障投入,完善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无公害认证、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业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技术骨干的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农业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要求,定期对全区农业监管对象进行大规模、分阶段、分层次的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倡导诚信经营,落实好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整合田间学校、新型农民培养等资源,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实施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统筹使用好全科农技员、防疫员等优势资源,完善“区、镇、村”三级信息员队伍,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平台,延伸监管触角,建立无缝监管网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认知。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有责,质量安全监督齐抓共管,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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