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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民防局关于开展全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8月09日 实施日期:2011年08月0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民防局《关于开展全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开展全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民防局 二○一一年七月)

为规范全区地下空间(指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稳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办字[2011]10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不断完善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建设首都高端制造业新区和现代生态休闲新城创造良好的地下空间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

(二)用途法定。地下空间必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要确保战时效能,并优先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安全使用。利用地下空间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

(四)统筹治理。坚持地上地下整体规划、综合利用、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合理处置。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

(六)属地和产权人共同负责。一是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分级落实管理责任。二是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遵守管理法律和使用标准,恢复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用途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功能,利用地下空间为公益事业、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服务。

(二)整治重点。

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1.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停止使用。

2.对未按照规定备案和改变备案用途使用的普通地下室,限期整改。

3.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的,要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4.对未按照安监、公安、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使用的地下空间,依法处理。

四、组织机构

成立房山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协调和部署全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组织开展地下空间联合执法活动,集中解决地下空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日常工作中的问题,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展执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区民防局和区住建委组织联合执法予以解决。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防局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综合整治工作。

(二)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开展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进展情况。

(四)区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计划。

(五)区流管办负责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录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六)区社会办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制定利用地下空间使用方案,推动地下空间服务公益事业、社区建设工作。

(七)房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违反治安、人口和网络安全规定等行为。

(八)房山消防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九)区监察局负责监察有关部门在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十)区安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一)区卫生局负责对利用地下空间进行经营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卫生许可证》以及环境卫生达标情况,对不合格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房山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无照、超规范经营等问题。

(十三)房山规划分局负责根据区民防局、区住建委提供的地下空间目前用途情况,对擅自改建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行为进行认定。

(十四)区体育局负责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体育运动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十五)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做好有关资金保障工作。

(十六)区商务委。负责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商业零售经营、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七)区文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文化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实施。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1年6月至7月)。

1.调查摸底。各单位按照各自行政职责对全区地下空间集中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地下空间的数量、产权单位、目前用途、居住人员情况和违法违规使用情况等,分类建立台帐,认真填写《北京市地下空间调查登记表》,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方案。各单位在区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制定本行业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方案,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由区民防局与区住建委共同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全面提高全区地下空间综合管理水平。

3.动员部署。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对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全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分步推进(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分阶段制定任务分解书,对地下空间进行全面清理、挂账整治,并将综合整治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分阶段组织考评。

第一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一是清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扰民的地下空间。二是清退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的使用合同到期的人民防空工程。三是宣传、学习新修订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并依据新要求规范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

第二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规章要求,继续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重点清退使用合同到期的人民防空工程。

第三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清退使用合同到期的人民防空工程,重点整治使用合同未到期的人民防空工程。

(三)检查督促,总结经验(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

领导小组对照工作台帐,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认真总结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推动地下空间网格化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人员具体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一是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对地下空间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单位按照各自检查标准,依法对全区在用地下空间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地下空间安全无事故。

(三)统筹协调。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要以保证安全稳定为前提,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抓好落实。一是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二是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细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应预案。三是要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科学统筹,分类推进,因地因事制宜,避免盲目性和“一刀切”,全面推进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稳步开展。

(四)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群防群治。

(五)注重长效。通过这次综合整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网络,实现对地下空间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房山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国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文礼 区民防局局长

曹 磊  区住建委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民防局、区住建委、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社会办、房山公安分局、房山消防支队、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委、燕山住建委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 任:刘文礼(兼)

办公室副主任:章 戎 区住建委副主任

王守礼 区民防局副局长

刘 微 燕山住建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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