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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行政措施
关于准予抄录北京良乡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人员户口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房山公安分局:
北京良乡高教园区(以下简称良乡高教园区)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现北京工商大学二期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及前期的各项工作。为保障良乡高教园区建设的正常进行,经区政府同意,对良乡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有关村人员户口进行抄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抄录户口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二、抄录户口行政区域范围:良乡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拱辰街道办事处一街村、东羊庄村、于管营村、常庄村、徐庄村。
三、抄录户口时点:从2007年12月14日零时开始时点抄录。
四、抄录内容:
(一)被抄录户口范围内的各村(单位)总人口、总户数;
(二)非农业总人口、总户数及花名册;
(三)小城镇总人口、总户数及花名册;
(四)农业总人口、总户数及花名册;
(五)小城镇户口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人数及花名册;
(六)小城镇户口男16岁以上59岁以下、女16岁以上49岁以下的人数及花名册;
(七)小城镇户口男不满16岁以下、女不满16岁以下的人数及花名册;
(八)农业户口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人数及花名册;
(九)农业户口男16岁以上59岁以下、女16岁以上49岁以下的人数及花名册;
(十)农业户口男不满16岁以下、女不满16岁以下的人数及花名册。
五、抄录工作由房山公安分局按有关规定具体办理。
六、抄录工作执行中具体问题由房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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