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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8年0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05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六届区政府第三十次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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