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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行政措施
关于调整房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年0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8年01月2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鉴于领导变动和工作关系,区政府决定对房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祁 红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陈 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忠海 区政府副区长
马丽英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建平 区政府办主任
崔 山 区发改委主任
赵永祥 区农委主任
董瑞臣 区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区卫生局局长
杨东升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金守江 区人事局局长、区编办主任
刘胜国 区民政局局长
李树民 区审计局局长
张福志 区统计局局长
王合群 区经管站站长
孙 泽 区广电中心主任
程国栋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区人大代表)
齐术花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区人大代表)
蔡淑文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区人大代表)
孙淑凤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区人大代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刘建江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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