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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落实调解仲裁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年02月24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2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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