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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备案职责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5月2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6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北京市经信委《关于加强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0〕3号)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9〕75号)要求,大兴区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备案职责将由区发改委划转到区经信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由区经信委正式接管大兴区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区发改委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二、区经信委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负责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备案日常业务咨询和受理工作(服务窗口电话:81296047)。

  三、区经信委经济运行与项目管理科是大兴区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具体负责科室(办公电话:69252857)。

  四、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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