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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0年10月08日 实施日期:2010年10月08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9月1日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2010年9月18日区委第105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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