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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服务分中心及驻厅单位窗口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3月15日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1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功能,加大便民服务工作力度,根据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行政服务分中心及驻厅单位窗口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交通局办事服务大厅作为分中心,纳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年终考核。

  二、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增设区烟草专卖局窗口,将有关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和服务等事项纳入窗口管理。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分中心和驻厅窗口单位调整充实工作,确保2011年4月1日前落实到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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