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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服务分中心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年04月07日 实施日期:2011年04月0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功能,加大便民服务工作力度,根据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行政服务分中心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将区住建委房屋登记大厅作为分中心,纳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年终考核。区住建委要按照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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